一、项目用地按如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控制:
(一)总用地面积:15281.56平方米。
(二)总建筑面积50925.42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38203.69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2721.73平方米。
(三)容积率:2.5。
(四)建筑密度:20.4%,
(五)绿发率:30.06%。
(六)机动车停车位31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11个。
(七)各栋建设层数及高度详见审定的方案文本。
二、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
(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要求如下:
1.社区管理服务用房:300.95平方米。
2.社区养老用房:150.12平方米。
3.物业管理用房:120.16平方米。
4.消防控制室:34.61平方米。
5.储藏间:338.67平方米。
(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计与布置应符合各自使用功能和各专业规范要求。各项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建设,且应按规定与有关接收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用房配建标准和设置应符合《赣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安排在项目首期,不得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