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城南片区土围村拆迁安置用地控规图”的建筑限高和容积率作如下调整:住宅用地建筑限高由<35m调整为<60m,其它规划指标不变。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由≤2.2调整为≤2.7,建筑限高由<35m调整为<60m,其它规划指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