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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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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水文、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预报,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预报成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候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短临天气预报)、重点阶段专题天气预报等信息。

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湖库洪水预报,提供水情趋势预测、旱情趋势分析、过程性灾害天气的洪水预报和低枯水位预报等信息。当遭遇强降雨或江河湖库水位涨幅较大、超警戒(汛限)水位及以上洪水、低枯水位时,要向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分析研判信息。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及时报防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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