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近年来
因电气焊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
进一步规范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赣州市安委办等六部门联合发布
《赣州市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4年1月31日,赣州市安委办、应急、住建、市监、公安、消防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赣州市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于即日起施行。
《细则》共6章、15条,明确了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电气焊资质管理、审批报备、现场管理、监督执法等全链条管理要求。
《细则》明确了电气焊申请及实施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共同对作业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并按照主体不同将作业分为企业类电气焊作业和零星类电气焊作业。
企业类电气焊作业是指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的电气焊作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零星类电气焊作业是指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进行的临时电气焊作业。零星类电气焊作业的申请人为业主(作业需求方或产权单位),作业的实施人为取得资质的电气焊作业人员,由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细则》要求应急、住建、市监等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管辖电气焊作业培训考核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培训考核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告注销或查处的假冒证照。
企业类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完善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加强审批手续落实情况检查。
零星类实施报备管理,电气焊作业申请人向所在村(社区)提交资料后,在村(社区)引导下全程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交资料。作业申请人应聘请有资质的电气焊作业人员实施作业,对照《赣州市零星类电气焊作业通用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完成准备工作,并填写《备案表》向属地村(社区)和物业(如有)书面报备。(二)初步核实。村(社区)收到《备案表》后,核实作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三)现场核对。确认作业人员具备资质后,村(社区)组织人员赴作业现场核对安全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情况;对环境复杂、人员密集、风险性高的作业,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业消防人员提供消防安全指导服务。
(四)乡镇(街道)确认。确保消防安全条件后,乡镇(街道)向村(社区)出具相关意见。
(五)全程监护(监督)。对“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作业风险高的场所,村(社区)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现场监护。村(社区)力量不足的,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其他场所,作业申请人应指派专人为作业监护人,全程对电气焊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护。
《细则》还明确不锈钢门窗、机械加工等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因经营需要,在店内固定场所经常性实施电气焊作业的,参照《赣州市个体工商户固定作业区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划定固定作业区,落实相应消防安全措施后,向属地乡镇(街道)实行一次性报备,乡镇(街道)应每周对其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电气焊作业现场安全条件及周边环境需满足以下通用规定:
(一)有审批票据(备案表)。作业现场应当留存作业票(备案表),以备监护人、监管部门检查。
(二)有消防器材。作业现场应当储备充足消防器材,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1只水桶。
(三)有警示标识。作业现场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警示标识,设置警戒线。
(四)有防火隔绝。作业现场应当对焊渣火花溅散实施有效防火分隔。
(五)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作业监护,作业监护人对作业过程实施不间断监护,督促落实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
(六)有安全距离。实施气割作业时,氧气、乙炔瓶之间确保不少于5米的安全距离,与火源确保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实施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米。
(七)禁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八)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开展电气焊作业。
(九)禁止在裸露可燃物上作业。
(十)禁止在五级以上风力开展室外作业。
(十一)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上方有不符合消防疏散条件的培训机构等场所,作业建筑消防通道不畅通,作业建筑楼道内放有电动车等),不得实施电气焊作业。
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电气焊无证作业、未经审批(报备)擅自施工、违规电气焊作业和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危险作业罪、伪造证件罪等立案条件的,强化行刑衔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并进行曝光。各地应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从业人员举报违规电气焊作业行为。
六
(一)乡镇(街道)应在电气焊作业申请人提出报备后,48小时内出具回复意见。(二)《细则》自2024年1月31日起实施。各县级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村(社区)干部(应急管理员)、网格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学习掌握电气焊作业相关安全知识。
(三)《细则》由赣州市安委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