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决策制度

洛口镇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访问量:

洛口镇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扶移字[2019]17号)、宁都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都县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精扶办字[2019]18号)精神,为做好我镇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1.贫困户脱贫。贫困户退出,以我镇2019年减贫指导性计划为依据(见附件1)。一要把握脱贫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2019年年人均纯收入高于5000元)且收入持续稳定、吃穿不愁、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标准,任何一项不达标不能退出。二要规范脱贫退出程序。严格按照“初选对象、精准扶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公示公告、批准退出”七步法程序,完善线下纸质档案资料。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2019年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中做“脱贫”操作。

2.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以户为单位,将所有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纳”和2014年以来标注已脱贫又返贫的贫困户,经“农户申请、组级评议、组级公示、村级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复核、村级公告”等识别程序,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2019年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中做“新识别”和“返贫”操作。

贫困户新识别要重点关注低保户、残疾户、大(重)病户、无劳力户、住危房户、独居老人户,外来户、偏远户、散居户、意见户、信访户、清退户等重点人群,因婚嫁、升学、户籍迁出迁入等原因致使“两不管”的农户,以及各次纪检、检查、督查、评估、巡视、审计和社会监督等发现应纳未纳问题的贫困户。

3.贫困村出列。根据县年初提出的贫困村退出计划(见附件2),我镇深度贫困村高排村拟出列,高排村要按照贫困村退出指标体系为标准,按照对象初选、精准扶持、调查核实、公示公告、批准退出的程序进行退出管理,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2019年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中做“出列”操作。贫困村和贫困村内的所有自然村通过打印信息系统《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村民小组)信息对照表》采集更新发生变化的信息。

4.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对2019年度自然增加(嫁入、新生、迁入等)、2019年度自然减少(嫁出、死亡、迁出等)人口进行信息更新和系统内增加、减少人口操作。严禁将自然减少与清退删除功能等同;严禁将自然增加与往年人口补录功能等同。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入户采集对象包括:辖区内所有贫困户以及本次动态调整新识别贫困户。使用《新识别贫困户采集信息表》(见附件3),指标解释见附件8。

2.自然增加、自然减少要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见附件4)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见附件5)采集相关信息,审核后录入系统。

3.贫困村的信息采集录入,包括贫困村(含往年脱贫退出村)以及贫困村内自然村,仅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通过打印信息系统《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村民小组)信息对照表》),并在国网系统进行录入。

(三)边缘户摸底和信息采集录入

对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残疾户、大(重)病户、无劳力户、住危房户、独居老人户,外来户、偏远户、散居户、意见户、信访户、清退户等重点人群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进行摸底、采集(见附件6),在国扶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四)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和标注

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已脱贫户中不稳定户进行摸底监测(见附件7),将摸底情况在国扶系统中进行标注。

(五)建档立卡数据核实核准

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基础信息、帮扶措施等对照表,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信息,对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整改。

二、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在充分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培训的基础上,按以下步骤开展工作:

1.制定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召开动态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和组织业务培训。(10月10日前)

2.贫困户新识别,按“农户申请、组级评议、组级公示、村级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复核、村级公告”七步法程序完善线下纸质档案资料。(10月10日至11月10日)

3.结合“家访制”,组织结对帮扶干部入户信息采集和调查摸底,采集对象包括辖区内贫困户、新识别及返贫的贫困户、边缘户、“十二、十三五”贫困村及涉及的自然村;调查摸底对象包括2019预脱贫贫困户及预退出贫困村。(10月10日至10月15日)

4.组织召开村民主评议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大村长”、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常驻队员、帮扶干部、各小组组长,部分“五老”、群众代表,对入户核查的信息进行民主评议(要有会议记录、会议照片),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该村初选名单(包括预脱贫贫困户、户内自然增减、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等)进行公示(公示要有底稿、公示照片),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10月16日至10月25日)⠼/span>

5.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入户核查,召开班子会议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要有底稿、公示照片),无异议后,报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10月26日至11月3日)⠼/span>

6.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乡镇上报名单进行核查、审批。(11月10日前)⠼/span>

7.组织开展贫困户、边缘户的信息录入,2019年预脱贫户的脱贫标注,脱贫监测户的标注,历年帮扶措施的更新、录入,2019年《贫困户收入登记及政策享受明白卡》的填写(见附件9),安排干部结对帮扶(新识别贫困户)以及贫困村的信息采集、录入及“出列”等工作。(11月10日至11月30日)

8.整理完善2019年贫困村高排村和2018年退出村古夏村、灵村村、南岭村的退出程序和指标体系自评资料,并装订成册。(11月30日前)

9.接受省督导组扶贫动态管理督导。省扶贫办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动态管理工作进行实地督导。一方面推进工作进度;另一方面防止出现规模控制、系统数据和实际情况不符、退出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重点人群应纳未纳等问题。对问题突出的,启动常态化约谈,并纳入党委政府扶贫成效考核。(10月20日至11月20日)

10.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省扶贫办、县精准办将同时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数据质量及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返贫不实等问题。镇要汇总上级下发问题清单和本级自查问题清单,形成各乡镇问题总清单。(12月1日至10日)

11.问题核查。镇根据问题总清单,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对查实问题进行线下整改,做好纸质档案修正和有关程序调整。(12月11日至20日)

12.完善系统数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开放。镇根据问题核查整改情况,在系统中对数据进行调整和完善。(12月21日至31日)

13.工作总结。各村要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对2019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报告和2019年度动态管理统计表(待发)上报,镇汇总报县精准办。(2020年1月1日至10日)

三、有关事项

(一)关于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摸底

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纳入监测范围的两类人口总量原则上控制在本乡镇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规模的10%-20%。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究,提出名单,乡村综合平衡,内部掌握。农户和脱贫户不申请,结果暂不公示。

(二)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周期

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三)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

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四)关于脱贫户返贫问题

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将那些因病、因灾和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已陷入经济困难的脱贫户作为返贫户处理,并予以及时帮扶。

(五)关于当年识别当年不能退出问题

对于今年新识别和返贫的贫困户,不能做脱贫操作。对今年已新识别纳入的贫困人口,要根据当前情况进行基础信息更新。

(六)关于做好与部门数据衔接的问题

针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问题的数据,各村要充分与相关行业部门进行衔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统一标注,确保数据一致,避免出现“一个部门一套数”问题。

(七)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为减轻基层负担,减少表格打印带来的负担,各村要充分利用建档立卡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年度重点工作,今年又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很强,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大村长、驻村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压实责任,村书记、第一书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培训指导。

(二)严把工作质量

要严格执行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强化统筹协调

各村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避免重复入户,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