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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都县2021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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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驻县各单位: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50件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211号)和《赣州市落实省政府民生工程50件实事县(市、区)指标手册(2021年度)》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就2021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六稳”“六保”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民生工程实施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具体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民生工程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加快民生工程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牵头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民生工程实施调度,确保按时序进度要求落实。特别是要抓好工程类项目的立项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督,做好补助类项目评议、公示、发放等各方面工作,确保民生类资金安全使用,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要按照“每月报告、季度督查、年终考核”的要求,加强全县民生工程实施督查调度。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民生工程落地见效。

附件:宁都县2021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宁府字〔2021〕20号附件关于宁都县2021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