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问政平台、网络舆情和有关媒体反映问题线索的帖文回复、调查核实、处置结果的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规范办理,不断提高我县办理质量和办理水平。县政府办拟印发《关于明确我县问政平台和有关媒体投诉件涉及相关问题承办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
1.对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单位主要领导在原稿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县政府督查室,也可以扫描后通过OA平台发至县政府办。
2.对征求意见稿分工有异议,认为划分错误或不准确的地方,请在原稿上修改。如对某项任务认为不属本单位职能的,在原稿上提出修改意见,并举证有关法律法规,以书面方式说明具体原因,报县政府督查室,由县政府办向分管县领导汇报,以县领导裁定结果划分责任。
3.征求意见务必反馈县政府督查室(县行政中心516室,电话:6938890),逾期未报,视为无意见。
附件:宁都县问政平台和有关媒体投诉件承办单位责任分工
宁都县问政平台和有关媒体投诉件承办单位责任分工
为尽量做到精准交办,避免部门单位之间因工作职能推诿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办理成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办法,现就噪音扰民、环境污染、违章搭建和道路建设4个方面的责任进行明确。
一、关于噪音扰民方面的责任分工
1.县城管局负责涉及城区建筑工地施工、路面施工维护、市政工程施工维护及店面装修活动等建筑施工产生噪音污染的牵头办理工作,县住建局协办。
2.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社区内噪音扰民投诉件的牵头办理工作,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梅江镇人民政府协办。
3.县城管局负责涉及公共场所广场舞、商业促销、营业宣传及使用音响器材等城区社会生活噪音投诉件的牵头办理工作,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协办。
4.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生产性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工业噪音污染的办理工作。
5.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涉及KTV、影剧院、网吧等社会生活噪音扰民投诉件的牵头办理工作,县公安局协办。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车辆装卸货等交通运输噪音投诉件的牵头承办工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协办。
7.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城区过境车辆喇叭噪音扰民投诉件的办理工作。
二、关于环境污染方面的责任分工
1.县城管局负责城区内主要街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因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居民生活油烟排放等环境污染投诉件的办理工作。
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城区餐饮、酒店行业油烟排放投诉件的牵头办理工作,县城管局、县卫健委协办。
3.县房管局负责城区各小区内油烟排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环境污染投诉件的办理工作。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城区牲畜禽养殖产生的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投诉件的牵头办理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协办。
5.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社区(无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居民生活油烟排放等环境污染投诉件的办理工作。
6.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乡镇辖区内工业生产环境污染的牵头办理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协办。
三、关于违章搭建方面的责任分工
1.县住建局负责涉及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小区开发项目建设等建筑工地违法搭建投诉件的办理工作。
2.县城管局负责城区主要街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商户伸缩棚占道违法搭建投诉件的办理工作。
3.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城区社区、小区涉及屋顶、阳台等违法搭建投诉件的办理工作。
4.县房管局负责城区各商业小区范围内违法搭建投诉件的办理工作。
5.梅江镇政府负责城区规划区内(不含城市社区管委会管辖范围)的违法搭建投诉件的牵头办理工作,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协办。
6.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各社区(无物业管理小区)范围内违法搭建投诉件的办理工作,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协办。
7.市公路发展中心宁都分中心负责县域范围内国省道路边沿线的违法搭建投诉件的办理工作。
四、关于道路建设方面的责任分工
1.县城管局负责涉及城区主要街道、背街小巷、市政工程施工维护等道路施工投诉件的办理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城区重大建设项目及道路施工投诉件的办理工作。
3.市公路发展中心宁都分中心负责国省道涉及道路建设、设施维护、管理等投诉件的办理工作。
4.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主要道路、各路网道路施工、基础设施维护、市政养护及厂房建设等投诉件的办理工作。
5.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社区内道路投诉件的办理工作。
6.梅江镇政府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各村道路交通投诉件的办理工作。
7.对城区在建、新建但尚未完工或验收移交给县城管局的道路,因设施设备、路面坑洼、环境污染等问题影响群众出行的投诉件,由业主单位办理。
综上,对确因事项复杂,涉及多个法律规定的,县政府督查室经研判交办后,由牵头承办单位负责牵头办理,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形成联合工作组,并在规定时限内由牵头单位报送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置意见,配合单位向牵头单位报送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