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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定价方案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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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征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定价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定工作,在开展充分调研、成本调查、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周边县市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我委拟定了《宁都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于2023年4月21日至5月8日在宁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平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县发改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6734265@qq.com  联系人:游涛,联系电话:0797-6821285

附件:宁都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宁都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宁都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

停车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和《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赣市价费〔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在开展充分调研、成本调查、借鉴外地经验、参照周边县市情况的基础上,特拟定宁都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第一批:龙溪路、三官殿路、文安路、思进路、江西银行门口停车场、天鼎酒店露天停车场、京东豪庭西侧停车场、人才公寓西侧停车场。

第二批:其他道路施划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

二、拟制定价格

1)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一类车型:30分钟(含)以内免费;2元/首小时,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30分钟计入累计停车时间),1小时后每超过半小时加收1元,超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每天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辆。

二类车型按一类车型的1.5倍收取,最高不超过25元/日;

三类车型按一类车型的2倍收取,最高不超过30元/日;

四类车型按一类车型的2.5倍收取,最高不超过35元/日;

五类车型按一类车型的3倍收取,最高不超过40元/日;

2)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类车型:30分钟(含)以内免费;2元/首小时,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30分钟计入累计停车时间),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超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辆。

二类车型按一类车型的1.5倍收取,最高不超过25元/日;

三类车型按一类车型的2倍收取,最高不超过30元/日;

四类车型按一类车型的2.5倍收取,最高不超过35元/日;

五类车型按一类车型的3倍收取,最高不超过40元/日;

3)车型分类

根据《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停车收费车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五类。

一类:九座(含九座)以下客车、核载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

二类:十座至十九座(含十九座)客车、核载三吨以上至五吨(含五吨)货车;

三类:二十座至三十九座(含三十九座)客车,核载六吨至十吨(含十吨)货车;

四类:四十座以上客车,核载十一吨至十五吨(含十五吨)货车;

五类:核载十六吨以上货车。

4)新能源汽车

     免费停放2小时,超时按50%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5)收费时段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为每日08:00至2100,其余时间免费;公共停车场不设置免费时段,全天收费。

6免费车辆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2.已办理残疾人证及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

3.执行公务车辆;

4.其他由县政府(或上级)确定的免收停车费车辆。

三、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1)依据

1.《江西省定价目录》

2.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

4.《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赣市价费〔2016〕35号)

5.《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454号)

2 理由

一是我县正在建设智慧停车项目,将大范围实行停车服务,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我县有必要制定价格文件来规范城区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二是鉴于我县智慧停车项目处于建设过程中,城投公司无法提供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相关成本数据,在开展周边县市价格调查、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此收费标准,预计试行二年,试行期满后根据成本数据重新核定。

四、对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标准制定后,有利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范全县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改善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停车难”问题。

五、执行时间、期限

征求意见后召开价格听证会,形成定价方案呈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开始执行,该收费标准拟试行期二年,待试行期满后根据成本数据重新核定。

六、其他事项

在制定其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具有公益性质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过程中,停车场所有权单位向发改部门履行报批程序,根据此次管理办法、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并结合成本核算数据制定具体标准。


关于《宁都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政策解读

1、城区所有道路停车泊位和停车场都实行收费吗?

答:宁都县城区范围内主干道依法施划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城区内依然有免费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临时公共停车场可继续免费停放。

2、政府定价停车设施包括哪些?

答:政府定价停车设施包括1)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包括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投(建投、工投、交投、旅投)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2)自然垄断经营的停车场,包括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3)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旅游景区(政府定价景区)、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4)城市道路临时占道依法施划设置的停车泊位及临街、沿路建筑区划红线退让区域划定的停车泊位。(5)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场(位)。

3、政府定价以外的停车场如何定收费标准?

答:政府定价以外的各类社会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经营者应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布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等,接受社会监督。

4、为什么要制定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

答:收费机制一是可以推动人们步行、骑行、搭乘公共交通或共享出行,从而减少私家车使用,降低交通压力,提高城市出行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二是可以实现资源的更加公平分配,可以减少一些车主占用大量停车位的情况,为更多的人提供合理的停车机会,减轻停车位资源的不平等问题;三是为了更加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车位使用效率,规范停车秩序。

5、免费停车时长如何理解?

答:在免费停车时长内驶离的,免收停车费。但是,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车时长的,免费停车时长仍要计入停车计费时间。例如:免费停车时长为45分钟,车辆在45分钟内驶离则免费,停车时间为46分钟的话,就要按一个计费时间段计费

6、为什么道路停车和公共停车场计费时段不一样

答:道路临时停车和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道路临时停车进行差别化收费管理可以避免车主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疏导停车向停车场和城市外围分流,提高城市交通的运行效率,同时引导市民公共交通出行、绿色出行

7、哪些车辆可在政府定价停车位免费停放?

答:具体包括(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2)已办理残疾人证及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3)执行公务的公务车辆;(4)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以政府公告为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车辆。

8、长期停放是否可以办理优惠套餐?

答:鼓励运营公司扩大优惠措施,推出月卡、季卡或年卡等优惠措施,届时会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