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区建筑渣(余)土的规范处置管理,维护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特制定了《宁都县城区建筑渣(余)土规范处置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7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宁都县城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6827111。
为了加强城区建筑渣(余)土的规范处置管理,维护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特制定了《宁都县城区建筑渣(余)土规范处置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7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宁都县城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682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