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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关于《宁都县城区建筑渣(余)土规范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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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都县城区建筑渣(余)土规范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宁都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内建筑渣(余)土的产生量显著增加。为有效管理这些建筑废弃物,维护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宁都县城区建筑渣(余)土规范处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渣(余)土得到合理处置,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定义与适用范围

定义:建筑渣(余)土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包括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活动)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石、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适用范围:宁都县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处置建筑渣(余)土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倾倒、堆放、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三、管理主体与职责

县城市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做好城区建筑渣(余)土处置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县公安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管理。

四、主要措施

准入管理:对从事建筑渣(余)土运输活动的企业实行准入管理,需办理《宁都县渣土处置(运输)资格证》。

车辆管理:运输车辆需具备合法有效的《宁都县渣土处置(运输)准运证》,并安装相关设备。

市场退出机制:建立渣(余)土运输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对违法违章行为严重的企业予以除名。

处置许可:产生建筑渣(余)土的单位和个人需办理《建筑渣(余)土处置许可证》。

分类收集与处置:建筑渣(余)土需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处置,严禁混入有污染的垃圾。

安全生产:渣(余)土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需承担全部责任。

限时与禁行路段管理:实行渣(余)土运输限时和禁行路段管理,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弃置场地管理:县政府统筹渣(余)土弃置场地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设立弃置场地。

五、监督与举报

建立渣(余)土管理监督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非法处置行为进行举报县城市管理部门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受公众监督。

六、法律责任

违反《办法》实施处罚的,如果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冲突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暂行)由县渣土运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意义

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建筑渣(余)土得到合理处置,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