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都县城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转型升级,工程质量管理的制度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出现了建设单位责权不匹配、新的责任单位界定不清楚、监督力量配备缺口较大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约束力不足等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我县城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拟制了《宁都县城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赣州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宁都县城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共10条,第二章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共4条,
第三章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监督共26条,第四章为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共7条,第五章为工程质量保修与投诉处理共4条,第六章为罚则共1条,第七章为附则共4条。
四、工作目标
1.加强市政设施的管理,确保市政设施的运行安全与功能,
建立完善市政设施常态化、精细化管理体系,规范移接交管理,加强市政设施巡查常态化管理,加强开挖修复管理,加强工程联合验收和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涉及外单位市政设施的监管,加强市政设施量、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2.强化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提升市政设施完好率,加强部门预算与业务经费支出管理,加强维修养护计划安排,加强对维修养护安全文明施工与质量管理,加强道路设施维修养护,加强交通设施的维护,路灯设施维修和亮化设施的监管,加强桥梁(含高架桥、浮桥)维修养护等。
3.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督查考核,提高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水平,完善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加强对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的督查考核,从及时性、突发性、标准方面提高维护效率和设施完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