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都县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和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随着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快速增长,为进一步推进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消除飞线充电、上楼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切实解决群众充电不便等民生问题,制定《宁都县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和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市民朋友提供了安全、高效、智能、便捷充电环境。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
4.《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5.《江西省城市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试行)》(赣发改能源〔2019〕27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总体思路。按照“政府领导、分类建设、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的思路。
2.明确实施范围。县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商业区、工业园区、办公集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未纳入前期统一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
3.明确建设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应设置在室外,若利用人行道设置需满足“人行道较宽、不占用盲道且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不得影响市容市貌”等条件,充电配电箱、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4.明确投资运营模式。采用“政府领导,市场化建设,高标准运营”的模式。
5.明确建设流程。需求调研-制定方案-施工建设-检查验收与移交-后期管理。
6.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职责,从简化审批环节、落实配建标准、强化安全管理,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统筹部署推进,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度会商、分析研判和业务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协调联动。在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统筹推进,依据职责分工积极指导协助实施主体、运营企业开展选址、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工作。
3.加大资金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