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反馈

关于征求《宁都县2023年“宁都黄鸡”价格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函

访问量:

关于征求《宁都县2023年“宁都黄鸡”价格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函

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宁都黄鸡产业,促进宁都黄鸡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宁都黄鸡产业抗风险能力,我局牵头草拟了宁都县2023年“宁都黄鸡”价格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使方案更加完善合理,现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请贵单位于202339日上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盖章后,通过OA平台或电子邮箱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无意见也请盖章后回复。电子邮箱:ndxnyj@126.com,联系电话:6832416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教科体局、县气象局、县乡村振兴局

        宁都县农业农村局                         

    202338

宁都县“宁都黄鸡”价格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支持小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号)、《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支持小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项目实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围绕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一县一业、一乡(镇)一特、一村一品”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针对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保障体系,增强我县宁都黄鸡产业发展活力,促进小农户增收致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强农惠农宗旨,切实增强小农户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着力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努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协同推进、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我县宁都黄鸡价格保险工作,增强广大小农户抗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宁都黄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宁都县宁都黄鸡价格保险试点,承保总保险费控制在400万元,具体以参保情况和年度具体政策实施情况为准。

四、扶持对象

主要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经营规模适度、从事宁都黄鸡养殖业的养殖规模存栏100 羽以上(含)小农户(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不包括龙头企业)。尽量扩大参保农户的规模,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投保方式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统一投保,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宁都支公司)承保。

六、投保数量及缴费金额

(一)投保数量

以宁都县农业农村局核定的宁都黄鸡投保数量为准,宁都黄鸡养殖户需将养殖的全部宁都黄鸡进行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宁都黄鸡养殖周期一般约4个月,年度投保数量系数为2.2,即投保数量=存栏数量*2.2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1.保险金额:32/羽;

2.费率:5%

3.保险费:1.6/羽;即省级财政承担保险费的50%,即0.8/羽,县级财政承担25%,即0.4/羽,参保农户承担25%,即0.4/羽。

七、保险责任和起赔条件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的宁都黄鸡

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保险约定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宁都黄鸡约定保险价格由宁都县农业农村局、人保财险宁都支公司经过市场联合调研采集价格,结合宁都县宁都黄鸡养殖情况确定。

平均销售价格为年度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由宁都县农业农村局、人保财险宁都支公司经市场调研共同确定。

保险宁都黄鸡的约定保险价格由保险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宁都黄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保险机构按以下方式赔偿:赔偿金额=每羽保险金额(元/羽)×投保数量(羽)×不同价格跌幅对应的赔付比例

不同价格跌幅=(1-P1 /P0)×100%

P0 :保险价格(元/斤)

P1:平均销售价格(元/斤)

不同价格跌幅对应赔偿比例表

不同价格跌幅(X

不同价格跌幅对应赔偿比例(Y

05%

Y=X

5%30%

Y=4.5%+X×10%

30%50%

Y=5%+X×9%

50%95%

Y=8%+X×3%

X95%

Y=X

八、保险责任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

九、各级财政补贴比例

由省级财政承担保险费的 50%200万元),县级财政承担25%100万元),参保农户承担25%100万元)。

保险机构在农户缴纳自缴保费后给予承保签单。

县财政局做好财政预算安排,根据保险机构实际承保签单数据,向保险机构拨付省级和县级财政补贴资金。

十、操作方式

1.养殖户分户清单(内容: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面积、手机号码、一卡通账号、开户行):由相关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服务中心畜牧口)收集、核实填报,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乡镇服务中心公章,并提供至县农业农村局盖章确认。

2.投保单及汇总清单:人保财险宁都支公司根据养殖分户清单信息内容,完善投保单及汇总清单,由县农业农村局在投保组织者处加盖公章。

3.联系方式采集:提供被保险人联系方式,宁都黄鸡养殖户联系方式采集率不低于90%

4.承保回访:人保财险宁都支公司按照承保政策要求,回访被保险农户,并做好音频资料留存。

5.现场公示:做好乡(镇)公示。

1)公示地点:乡(镇)较为明显区域:如公示栏、宣传栏、进村道路等显著位置;

2)公示要求:公示要求张贴标头,显示公示日期,逐一张贴公示投保清单,不能重叠;

3)公示照片:公示照片需明确显示公示地点、公示时间、公示内容等重要信息。公示由人保财险宁都支公司负责。

6.验标:人保财险宁都支公司根据养殖实际情况,抽查宁都黄鸡养殖户情况,验标抽查不低于投保农户的10%

十一、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宁都县宁都黄鸡价格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宁都县宁都黄鸡价格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全县宁都黄鸡价格保险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并抓好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宁都黄鸡价格保险工作;乡镇要做好本辖区内农户承保资料收集、数量核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养殖户材料审核,确保养殖户真实投保;县财政要及时做好保费划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遵守保险政策规定。严格落实上级农业保险有关要求,执行承保公示制度,严禁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严禁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

(四)强化理赔服务。人保财险宁都支公司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农民的全局出发,提供宁都黄鸡价格保险的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积极稳妥的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根据农户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理赔到户,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取信于民,为农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五)强化宣传服务。宁都黄鸡价格保险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惠及宁都黄鸡养殖小农户的政策,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宁都黄鸡价格保险的入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落地,做到农民要知情,有灾要受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