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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都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听证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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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都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

停车收费听证会报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宁都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价格听证会于2023年6月20日上午在县城管局六楼会议室顺利召开。现将本次听证会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出席人员情况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参加人员31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代表、消费者、经营者、媒体代表、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其中: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消费者代表10名;经营者代表2名;专家及政府部门代表7名;旁听人员3名。含听证人实际到会30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本次听证会本着依法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群众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随机产生了3名旁听人,全部出席并旁听了会议,县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听证会。

二、听证会主要内容

论证宁都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定价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县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依据。

三、听证会召开情况

2023年6月20日上午9点准时开始,至11点顺利结束,共六项议程:

1、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会议纪律,介绍听证会听证人、参加人;

2、宁都县城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县实施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收费依据和理由;

3、宁都县城投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我县实施停车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收费基本情况和实施范围;

4、宁都县发改委工作人员陈述成本调查结论及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定价方案;

5、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方案发表意见建议、进行询问,相关人员进行解答,并对各自发言记录签字确认;

6、听证会主持人总结发言。

整个听证会流程顺畅,会议现场井然有序,各听证参加人文明参会,理性发言,各抒己见。

四、听证要点

1)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一类车型:30分钟(含)以内免费;2元/首小时,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免费30分钟计入累计停车时间),1小时后每超过半小时加收1元,超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每天收费最高不超过14元/辆。

二类车型按一类车型的1.5倍收取,最高不超过21元/日;

三类车型按一类车型的2倍收取,最高不超过28元/日;

四类车型按一类车型的2.5倍收取,最高不超过35元/日;

五类车型按一类车型的3倍收取,最高不超过42元/日;

2)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类车型:30分钟(含)以内免费;2元/首小时,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免费30分钟计入累计停车时间),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超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收费最高不超过14元/辆。

二类车型按一类车型的1.5倍收取,最高不超过21元/日;

三类车型按一类车型的2倍收取,最高不超过28元/日;

四类车型按一类车型的2.5倍收取,最高不超过35元/日;

五类车型按一类车型的3倍收取,最高不超过42元/日;

3)车型分类

根据《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停车收费车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五类。

一类:九座(含九座)以下客车、核载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

二类:十座至十九座(含十九座)客车、核载三吨以上至五吨(含五吨)货车;

三类:二十座至三十九座(含三十九座)客车,核载六吨至十吨(含十吨)货车;

四类:四十座以上客车,核载十一吨至十五吨(含十五吨)货车;

五类:核载十六吨以上货车。

4)新能源汽车

免费停放2小时,超时按50%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5)收费时段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为每日08:00至21:00,其余时间免费;公共停车场不设置免费时段,全天收费。

6)免费车辆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2.已办理残疾人证及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

3.执行公务车辆;

4.其他由县政府(或上级)确定的免收停车费车辆。

五、听证参加人反映意见建议情况

参加本次听证会25名代表均对我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实施收费表示赞同,与会代表从缓解“行车难、停车难”、科学合理定价、完善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各自意见建议,经梳理汇总涉及停车收费相关的意见建议共有12条。

六、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涉及停车收费相关内容的意见建议如下:(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听证会上已作说明并转交管理单位及营运单位回复)

1、采纳“建议表述要准确,应明确每日最高收费的界定标准,是按照24小时计时还是按照自然日进行界定”;修改为:每24小时不超过*元/辆·次。

2、采纳“建议在‘每日最高不超过’后面加上‘(中途不离开的情况下)’避免歧义”;修改为:每24小时不超过*元/辆·次。

3、采纳“建议将‘执行公务的车辆’改为‘执行公务的公务车辆’”;

4、采纳“建议对有长期停车需求的,建议推出包月、包年等套餐服务”;将鼓励运营单位出台相应的优惠措施。

5、采纳“建议要明确收费方式,安排巡查员、管理员等,采用“人工+智能”收费模式”;我县实施智慧停车项目将实现“人工+智能”管理模式。

6、采纳“建议五类车型应按照市级标准制定执行,将“42元/日”改为“40元/日””;修改为:每24小时不超过40元/辆·次。

7、部分采纳“建议法定节假日免费停车”;需进一步研究讨论是否采纳,明确具体节假日及时间向社会公布。

8、部分采纳“建议为更人性化,提高至1小时以内免费”;将进一步统筹考虑运营单位的资金投入及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免费时长。

9、不采纳“建议道路和停车场最高收费应体现差异化”,考虑定价方案已体现差异化,道路停车按半小时计费、停车场按小时计费。

10、不采纳“建议对鹏泰商业中心等私营停车场进行一体化管理”,因鹏泰商业中心等私营停车场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不属于政府定价。

11、不采纳“建议新能源车优惠力度过大,建议改成1小时以内免费”,考虑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我市统一制定的优惠措施。

12、不采纳“建议应按照道路繁华程度,分级分档进行收费”,考虑我县智慧停车系统尚在初建阶段,尚未统一实划停车位,待试运行期满后视情优化。

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是听取更多意见,使政策出台具有更好的效果。本次会议上各位专家及听证会参加人都对定价方案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发表的意见与建议客观中肯,合法合理。

    县发改委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梳理采纳听证会上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定价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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