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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都县文旅产业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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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都县文旅产业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十五届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不断增加优质旅游供给,持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着力提升宁都文旅产业核心竞争力,谋划打造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旅游景区、度假区,建设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街区,实现打造全国红色旅游目的地、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康养旅游后花园、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起草了《宁都县文旅产业扶持政策(试行)》。

二、起草依据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2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明确哪些对象可享受政策;

第二部分项目扶持政策。明确经县级以上批准且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不含商住等非文旅项目投资)以上的项目享受用地、财税、规划编制补助等方面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品牌创建扶持政策。对获评国家5A、4A、3A旅游景区,江西省5A、4A、3A乡村旅游点,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五星、四星旅行社,3A、2A旅游厕所,赣州礼物旅游商品旗舰店,赣州客家美食旅游旗舰店、宁都美食旅游旗舰店的给予相应奖补;

第四部分重点业态扶持政策。对各类组织或个人研发旅游商品获得国家、省、市文旅部门表彰或奖励的以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文旅融合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区的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部分营销奖励扶持政策。对旅行社、自驾车团队、研学机构引客来宁都的,根据引客人数给予相应奖励;

第六部分金融扶持政策。对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拟上市挂牌的企业优先推荐纳入省、市、县企业上市后备库,并享受相关上市奖励扶持政策;

第七部分资金来源及申报程序。明确奖补资金从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企业、个人于次年3月31日前向县文广新旅局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部分附则。扶持政策自2023年7月7日起施行,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