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县城管局向24个乡镇以及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交管大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城投公司等12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24个单位回复意见,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管理大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梅江镇、竹笮乡、田埠乡、蔡江乡、安福乡、肖田乡、大沽乡、钓峰乡、长胜镇、黄陂镇、东山坝镇、会同乡、固厚乡、洛口镇、东韶乡、石上镇、固村镇、赖村镇等22个单位回复无意见,其中: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2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均已采纳。黄石镇、青塘镇、湛田乡、对坊乡、小布镇、林业局、田头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城市发展投资公司等12个单位未回复意见,视为无意见。
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县人民政府在宁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宁都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3-2035)(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