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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都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和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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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县城管局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将《宁都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和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公司、县住保中心、县发改委、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8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在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5月17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富有同志主持召开县城管委会议,再次要求各参会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收到县住保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回复意见,建议采纳,其他单位未回复意见,视为无意见,具体回复意见如下:
1.县住保中心:建议将“六、职责分工:县住保中心负责指导物业公司对物业小区充电桩设施建设,加强对小区充电桩设施的安全监管”修改为:协助各职能部门对物业小区增设充电桩进行现场勘察、选址,并指导物业公司对物业小区充电桩设施建设”(建议采纳)。
2.县自然资源局:建议将“二、实施范围:县城区”修改为“县城中心城区”(建议采纳)。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4日,县城管局在宁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宁都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和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