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县城管局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将《宁都县中心城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和检测和养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县住建局、县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宁都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梅江镇、竹笮乡等8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在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5月17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富有同志主持召开县城管委会议,再次要求各参会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收到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宁都分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提出的意见,建议部分采纳,其他单位未回复意见,视为无意见,具体回复意见如下:
1.县交通运输局:建议将“三、职责分工:(四)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权责清晰原则负责对县城区范围内县道桥梁的安全管理和检测、养护维修工作”修改为“按照权责清晰原则负责对县乡公路电子地图范围内县道桥梁的安全管理和检测、养护维修工作”(建议采纳)。
建议将“宁河大桥、东门大桥、东江拱桥的责任单位”修改为“县城市管理局”(建议未采纳,未移交管理),建议将“东房桥的责任单位”修改为“梅江镇人民政府”(建议未采纳,未移交管理)。
2.县工业园管委会:建议将“三、职责分工:(五)县工业园管委会:按照权责清晰原则,负责对县工业园区范围内桥梁的安全管理和检测、养护维修工作”修改为“按照权责清晰原则负责对县工业园区范围内桥梁的安全管理和检测、养护维修工作”的内容删除。理由为:根据开发区管理制度及改革要求,需剥离县工业园管委会市政设施管理的职责,统一划转给县城管局负责”(建议未采纳,在文稿中已完善)。
建议将“谭丘大桥的责任单位”修改为“县交通运输局”(建议采纳),建议将“梅江大桥的责任单位”修改为“梅江镇政府”(建议采纳)。
3.县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宁都分中心:建议将“梅江1号大桥(翠岗大桥)责任单位”修改为“县交通运输局”,原因为该桥已于2020年4月22日与宁都县交通运输局完成移交,现责任单位应为县交通运输局(建议采纳)。
4.县自然资源局:建议将“二、工作范围:宁都县城区是指东至宁瑞公路,西至翠微峰大道,北至翠微峰大道,南至翠微峰大道的合围空间”修改为“宁都县中心城区是指东至武华山大道,西至翠微峰大道,北至北环大桥,南至南环大桥的合围空间”(建议采纳)。
5.县住建局:建议将“三、职责分工:(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城市桥梁建设的监管;组织城市桥梁项目设计、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工作”修改为“加强对城市桥梁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城市桥梁项目设计、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工作”(建议采纳)。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4日,县城管局在宁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宁都县中心城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和检测和养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