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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都县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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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5日,县城管局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将《宁都县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等37个单位并向征求意见建议。2024年5月17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富有同志主持召开县城管委会议,再次要求各参会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共收到4个单位回复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提出修改意见,建议采纳,县生态环境局回复无意见,其余单位未回复意见,视为无意见。具体回复意见如下:
1.县交通运输局:建议将“第四部分:县道、乡(镇)道段由县交通局负责”修改为“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议采纳)。
2.县住建局:建议将“市政消防水栓由县住建局负责管理维护”修改为“市政消防水栓由县源盛公用事业投资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建议采纳)。
3.县自然资源局:建议将“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移交、养护、维修与管理”修改为“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移交、养护、维修与管理”(建议采纳)。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4日,县城管局在宁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宁都县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