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补充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宁都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使用补充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 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江西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江西省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 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21〕6号)文件精神, 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全力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推 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县实际,对2021年10月25以后新增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制定补充方案。
—、统筹整合补充资金筹资规模及筹资方式
新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266万元(详见附件1)。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06万元、县本级财政安排资金60万元。
二、 明确整合资金项目建设任务
根据新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对整合资金项目建设 任务进行安排,共计安排整合项目资金266万元(见附件2), 其中:安全饮水项目206万元、就业帮扶项目60万元。
三、 资金管理
(一)明确主体责任,确保资金安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
金的使用实行“谁申报、谁负责”的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申报的资金项目承担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监督、验收等日常工作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报账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要建立和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做好编制全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库建设和年 度项目实施规划。县财政局要做好年度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 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
(二)优化资金报账制,严格资金管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实行乡镇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报账制管理,在国库集中支付 管理程序下,实行专账独立核算。乡镇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每 月对项目资金收支开展专账核算工作,按有关规定收集相关原始 凭证,制定专门账簿,做到日清月结,并在年终进行结转,分年度核算。同时建立健全资金台账,每月定期向县财政局报送相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