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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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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赣乡振 [2021] 1号)江西省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操作指南》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实际,各乡镇、县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申报了2023年度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形成了(宁都县)赣州市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在县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告无异议。现批复给你们, 请各乡镇、各单位对照批复后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待2023年度各级衔接补助资金下达后,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从项目库内选择项目实施。



                         中共宁都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30日




附件:(宁都县)赣州市2023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录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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