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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宁都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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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江西省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21〕6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全力保障我集中资源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2023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四个不摘”“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财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

(二)实施目标。紧紧围绕全县202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发展任务,以巩固全县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积极搭建涉农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充分发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补助资金自主权,统筹安排使用各级涉农补助资金形成合力,提高涉农补助资金配置效率,全力保障我集中资源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整合原则

(一)应整尽整、因需而整。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真格、求实效,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支出,兼顾乡村振兴、产业及示范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对纳入涉农整合范围的资金,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确保应整尽整、因需而整。

(二)因村而宜、突出特色。按照“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田园建筑、田园生活、田园风光,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安排部署紧密相联。精确瞄准示范乡村建设,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项目采取“村级申请、乡镇申报、级审批、乡镇组织实施”的方式实施。乡村围绕村庄规划编制、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拟定年度资金实施项目,全面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公开透明。加强运行监管,实行“调度、督查、考核”机制,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高效透明。县级各相关行业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职能职责承担相应的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建立健全议事程序规范化、机制制度科学化、项目申报真实化、资金管理精细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整合后的涉农资金实行公示公告制,在镇、村三级公开,级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村在公示栏、公共集中场所、项目区等进行公示公告。

三、统筹范围及筹资方式

纳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资金(以下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衔接补助资金、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根据目前资金到位情况,年初方案只安排中央、省级和县本级财政专项衔接补助资金)

(一)2023(年初)全县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25204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92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9680万元县本级财政安排资金4600万元。具体为:

1、中央资金2项,共计10924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881万元、中央财政专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43万元

2、省级资金1项,共计9680万元,包括: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84万元。

3、县本级资金1项,共计4600万元包括: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00万元

四、建设任务

根据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筹资计划规模,明确2023(年初)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建设任务全县年初整合财政专项衔接补助资金25204万元计划实施以安居、教育、就业、安全饮水、产业发展、交通、人居环境整治为主的各类项目121个(详见附件2)。其中:安居工程项目1个、资金100万元,就业帮扶项目1个、资金1900万元,教育扶贫(雨露计划)项目1个、资金1578万元,安全饮水基础设施项目27个、资金1071.8万元,产业发展项目59个12066.6万元(含脱贫户及“三类人员”自主发展产业奖补到户资金394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16个、资金1846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个、资金6641.6万元。

五、资金管理

(一)明确主体责任,确保资金安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的使用实行谁申报、谁负责的制度。各乡镇、部门对申报的资金项目承担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监督、验收等日常工作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报账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做好全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库建设和年度项目实施规划。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年度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

(二)优化资金报账制,严格资金管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实行乡镇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报账制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程序下,实行专账独立核算镇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每月对项目补助资金收支开展专账核算工作,按有关规定收集相关原始凭证,制定专门账簿,做到日清月结,并在年终进行结转,分年度核算。同时建立健全资金台账,每月定期向县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镇推进和实施”的工作机制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财政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乡村振兴、发展改革、交通、水利、住建、民宗、农业农村、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库建设和年度项目实施规划及下达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尽其责,树立“一盘棋”思想,打破部门利益观念,把资金向重点领域投入,共同推进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将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在项目资金安排方面,要对实施的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业主)及责任人、施工单位及责任人、质量要求等内容予以明确公示,保证项目实施公开透明。在项目资金使用方面,要对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资金用途、使用(或主管)单位、分配原则和计划等进行公开公示,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在公告公示组织实施方面,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实施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三)完善产业减贫带贫机制。扎实推进产业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产业项目与脱贫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产业基地减贫带贫功能,带动脱贫人口增收。产业项目经营主体为脱贫户及“三类人员”提供生产资料采购、生产经营技术、信息、产品销售等帮扶服务。脱贫户及“三类人员”以耕地、林地及其它生产资料等要素入股参与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利益共享。通过产业基地示范带动,结合自主经营、土地流转、资产收益、就业务工、技术支持等联结模式,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加快资金拨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推动项目加快实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本年度整合资金拨付率达到80%以上、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率达到92%以上,确保完成年度资金绩效考核目标。

)严格资金监管。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整合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把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采取必要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范资金风险,推进资金支出及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及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严格绩效考评。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统筹整合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对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将考评结果与乡镇、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绩效考评挂钩。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好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推广其经验和做法;对出现问题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落实,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宁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2023323


附件1:宁都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资金筹集表

附件2:宁都县2023年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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