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经济和乡村振兴办公室,县各行业部门: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2】9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2】11 号)精神,现将 2023 年度财政专项衔接补助资金(第一批)9680 万元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21305 扶贫”。请各乡镇、各行业部门抓紧从已建立的 2023 年度项目库中筛选项目、申报及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宁都县财政局
2022 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