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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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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 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赣乡振字[2021]1)及《江西省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操作指南》相关文件精神对项目库动态调整的要求,结合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实际,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乡镇和有关部门对2023年度入库项目进行了清理调整及补充完善。此次调整,共调减项目163个、资金23239.4万元,新增加入库项目59个、资金13980.47万元。调整后的项目库,符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要求,无负面清单内容。项目库最终入库项目966个、资金总量69186.97万元。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形成了“宁都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调整)”,在县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告无异议。现将调整后的项目库批复给你们,请各乡镇、各单位对照批复后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待各级衔接补助资金下达后,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从项目库内选择项目实施。


         中共宁都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宁都县调整)赣州市2023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录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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