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要求,各乡镇、相关部门按要求申报了2023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经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及相关行业帮扶单位核实,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批复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公告公示。县乡村振兴局要在“宁都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对本次批复的项目计划进行公告。项目乡镇、村和有关单位,应将批复后的资金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情况在所在村或项目所在地进行分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分示期不少于10天,同时将有关公示资料留存档案。
二、强化项目实施监管。项目乡镇、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宁都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农工字〔2021〕5号)、《关于印发宁都县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非招标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府办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项目的绩效目标跟踪督导、实施、检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项目所在村应按项目实施相关程序要求,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本次批复的项目计划(非到户奖补类)应在202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宁都县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宁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