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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变更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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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因征地等客观原因,我县已下达的2023年度第一批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中长胜镇大坪村“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宁振字〔2023〕7号)建设项目无法如期实施,为加快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衔接补助资金使用成效,经研究,对该项目进行变更调整(详见附表)。现将变更调整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对于变更调整的项目计划,县乡村振兴局将在“宁都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告。相关乡镇和项目所在村,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变更整计划在“政务公开栏”或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公示。

二、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宁都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宁农工字〔2021〕5号)及《宁都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农工字2021〕4)文件要求,切实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项目的实施、检查、验收、结算、资料归档等工作,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变更后的项目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今后各乡镇在编制、申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时,应加强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工作,确保项目按照年度下达的计划目标实施。

附件:宁都县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变更调整计划表


宁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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