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宁都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
梅江镇背村村、下廖村、刘坑村、竹笮乡赤坎村、布头村。
三、集体土地12.925公顷,其中农用地5.5053公顷(含耕地3.6291),未利用地7.3339公顷,建设用地0.085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不含青苗费)
1、水田、菜地、鱼塘、果园:39389元/亩;
3、其它农用地::14000/亩;
4、林地:14000元/亩;
5、建设用地:24000元/亩;
6、未利用地:10000元/亩。
耕地、林地、未利用地青苗补偿费为2000元/亩。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宁都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宁都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