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以及《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办发[2021]15号)等精神,推进乡镇敬老院规范化建设,改善硬件条件,提升养老服务质量,2022年安排蔡江乡养老院易址新建项目拟征收蔡江乡蔡江村老屋组、麻田坝组的农村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经宁都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蔡江乡蔡江村老屋组、麻田坝组。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面积及青苗、附着物数量
(一)征地面积
具体征地面积以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征地测量报告为准。
(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数量
以现场实际清点或丈量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
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府字[2020]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水田、菜地、旱地、鱼塘、精品果园:补偿标准33900元/亩;
2.林地:补偿标准13560元/亩;
3.未利用地:补偿标准1017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
按照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都县城规划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府发[2011]16号)和宁府办抄字[2013]6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松树、杉树:小树5元/棵,中等树15元/棵,大树25元/棵;
2.脐橙、沙田柚:1-2年20元/棵,3-4年40元/棵,5-10年80元/棵,11-15年100元/棵,16年以下30年以下150元/棵;
3.柑桔:3年以内树龄及缺乏管理的小老树10元/棵,初果期30元/棵,盛果期50元/棵;
4.樟树:幼小树10元/棵,10公分左右100元/棵,20公分左右1000元/棵,30公分左右2000元/棵,大树4000元/棵;
5.油茶树:小树4元/棵,中等树6元/棵,大树20元/棵;
6.落叶果:20元/棵;
7.杂树:小树5元/棵,中等树10元/棵,大树15元/棵;
8.粪池:150元/只;
9.粪缸:80元/只;
10.坟墓:1000元/座;
11.沼气池:900元/座;
12.沉井:200元/只;
13.压井:500元/口;
14.倒水井:150元/米;
15.化粪池:600元/座;
16.水池:60元/平方米;
17.石混塘坎及挡土墙:90元/立方米;
18.围墙:15元/平方米;
19.砖混及片石水沟:40元/立方米;
20.涵洞:直径0.3米50元;直径0.5米75元,直径1米150元;
21.新开鱼塘:500元/亩;
22.简易建筑物:30元/平方米.
(三)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五、安置政策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失地农民安置途径依据《关于印发宁都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府字[2016]17号)文件规定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8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本公告告知期限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联系单位:宁都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员:黎继安
联系电话:0797-6815129
宁都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