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宁都县城市规划区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步伐,2022年5月23日宁都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了《关于县城城市规划区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所涉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的第二条确定了征收范围。在预公告发布后,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构筑物(房屋)等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在已公布的征收范围外有部分土地、房屋没有列入本次征收范围,而该部分土地、房屋不征收,将极大影响城市市政工程建设。为此,征收部门向县政府报请,将部分区域的土地、房屋列入本次征收范围一并进行征收。经研究决定,将征地拆迁红线图中1、5、10、11、13号地块纳入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见调整后的征地拆迁红线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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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