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宁都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
梅江镇土围村,四至范围界线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集体土地35.6282公顷,其中农用地26.0743公顷(其中耕地6.5192公顷),未利用地6.3787公顷,建设用地3.175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水田、菜地、鱼塘、果园、建设用地:42300元/亩(梅江镇土围村);
2、林地、其它农用地:16920元/亩(梅江镇土围村);
3、未利用地:12690元/亩(梅江镇土围村)。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宁都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宁都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