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本府拟对城北片区城中村棚户区等项目所涉部分土地、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拟定了《宁都县2023年城北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本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专题论证,现将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并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
二、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其他权利人对方案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反映意见的,请将意见发送至“ndxfcj@163.com”电子邮箱。
(二)通过来信反映意见的,请将来信寄至“宁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来访反映意见的,宁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在中心办公室设置意见登记处和意见箱,以书面形式提出或投入意见箱。联系电话:王国华13970104288。
附件:1.宁都县2023年城北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宁都县2023年城北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
特此公告。
宁都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