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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江湾三农服务产业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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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中江湾三农服务产业园项目建设的用地需要依据宁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拟征收长胜镇青树村许家组、坝的组农村集体土地用于产业园项目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都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长胜镇青树村许家组、坝的组具体征地位置中江湾三农服务产业园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明确的收土地红线为准

三、征地面积及青苗、附着物数量

(一)征地面积

具体征地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征地测量报告为准。

(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数量

以现场实际清点或丈量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水田、菜地、旱地、鱼塘、精品果园:补偿标准45700/亩;

2.林地:补偿标准31990/亩;

3.未利用地:补偿标准27420/亩。

(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

参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松树、杉树:小树5/棵,中等树15/棵,大树25/棵;

2)脐橙、沙田柚:1-2年20/,3-4年40/,5-10年80/,11-15年100/,16年以上30年以下150/棵;

3)柑桔:3年以内树龄及缺乏管理的小老树10/,初果期30/,盛果期50/

4)樟树:幼小树10/,10公分左右100/,20公分左右1000/,30公分左右2000/,大树4000/

5)油茶树:小树4/棵,中等树6/棵,大树20/棵;

6)落叶果:20/棵;

7)杂树:小树5/棵,中等树10/棵,大树15/棵;

8)粪池:150/只;

9)粪缸:80/只;

10)坟墓:1000/座;

11)沼气池:900/座;

12)沉井:200/口;

13)压井:500/口;

14)倒水井:150/米;

15)化粪池:600/座;

16)水池:60/平方米;

17)石混塘坎及挡土墙:90/立方米;

18围墙15/平方米;

19)砖混及片石水沟:40/平方米;

20)涵洞:直径0.350元,直径0.575元,直径1150元;

21)新开鱼塘:500/亩;

22)简易建筑物:30/平方米。

(三)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五、安置政策

安置政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关于印发宁都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府字〔201617)《关于规范江西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5)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73日至202381日。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本公告告知期限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联系单位:宁都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宁都县登峰大道50号

联系人员:黎继安

联系电话:0797-6815129

宁都县人民政府

20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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