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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超标稻谷收购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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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天气灾害,水稻品质受到较大影响,种粮农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解决农民“卖粮”困难,按照《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赣发改粮食〔2019〕7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收购组织:由县粮食收储公司组织收购,收购地点为县粮食收储公司黄陂中心粮库和梅江粮管所,并做好安全储粮工作。

二、收购资金:由县粮食收储公司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向农发行宁都县支行贷款解决。

三、质量检测:由县粮油质检站对收购过程的稻谷质量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把控,县粮食收储公司对收购的稻谷按等级指标分仓分级储存。

四、依法监管:收购过程按国家政策接受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农发行宁都县支行等单位的依法监管。

五、处置办法:对超标稻谷要落实好处置措施,由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农发行宁都县支行按照稻谷质量情况严格依据国家政策进行按质按级处置,在一年期内适时依法依规处理。

六、损耗处理:收购和保管费用按县储粮管理办法执行。收购出售价差及贷款利息由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农发行宁都县支行核定,报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拨付价差损失及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