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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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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9〕6号)、《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都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1号)等文件要求,由县政府办(审改办)对2018年县本级203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梳理,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县相关行政许可职能部门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有4个部分,分别是县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省、市驻县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目录、县级精简的行政许可目录及县级转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对机构改革后27个行政许可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91项,精简行政许可事项23项(取消16项,暂停实施6项,转变管理方式1项),省、市驻县单位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1项,县级转报实施行政许可事项33项。具体调整如下:

(一)因机构改革,将县安监局、县侨办、县城建局、县房产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国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金融局、县民宗局、县农粮局、县粮食流通中心、县农机局、县人防办、县水保局、县体育局、县文广新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矿管局等23个原行政许可单位办理的124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到机改后的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统战部、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税务局等13个单位。

(二)根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县卫健委新增行政许可事项2项。

(三)根据上级文件或部门办理实际,取消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宁都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盐业公司、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县金融局)等11个单位16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县民政局1项行政许可事项转变管理方式;暂停实施县林业局6项行政许可事项。

(五)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结期限均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

三、《通知》落实措施

(一)动态调整权责清单。《通知》要求各单位在6月15日前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权责事项及网络公开内容,确保权责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准确规范。

(二)优化办事流程。《通知》要求各单位在6月15日前针对精简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知》要求各单位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坚持“放”“管”结合,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相关文件: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一)因机构改革,将县安监局6、县侨办1、县城建局12、县房产局4、县防震减灾局2、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14、县国土局2、县公安消防大队3、县环保局4、县卫计委11、县教育局2、县金融局1、县民宗局5、县农粮局20、县粮食流通中心1、县农机局8、县人防办3、县水保局1、县体育局2、县文广新局11、县国税局6、县地税局3、县矿管局2等23个原行政许可单位办理的124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到机改后的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统战部、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税务局等13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