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扶持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1.强化货币政策支持。对我县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企业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向上级争取安排专项额度和优惠利率,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支持其向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申报纳入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争取进入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对纳入省级调度的金融支持重点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省、市专项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参照省、市强化货币支持政策的时间期限,本政策自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至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止,存量专项再贷款到期后收回。
操作流程: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包括全国性重点企业和地方性重点企业。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后,提供给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发送至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对接。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由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经人民银行南昌中支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发送至各银行机构对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主动向上述在宁都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申请贷款,鼓励省级重点企业优先向承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江西银行和九江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
支持额度:每个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重点企业疫情防控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金融局、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县银监办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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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局综合股 |
张城 |
0797-6811667 |
15297859884 |
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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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79146595 |
县银监办综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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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7-6801208 |
13879755588 |
2.进行贷款贴息。对我县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省财政分别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的基础上,落实由县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至2020年5月31日止,之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操作流程:重点保障企业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后,可凭2020年1月1日后新生效的贷款合同、贷款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财政局将企业申请信息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汇总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省财政贴息资金在向企业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同时一并拨付。县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贴息资金拨付情况,向企业拨付县财政贴息资金。
支持额度:贴息金额以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牵头,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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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经建股 |
曾小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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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0116399 |
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股 |
廖圆圆 |
0797-6803032 |
18279146595 |
3.全力保供稳价。认真落实猪肉、蔬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县城农贸市场设立若干政府直销猪肉摊点,县财政给予县屠宰场资金补贴,落实白条肉比市场价每斤低1.5元销售。鼓励生猪养殖企业让利销售。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3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由县发改委密切跟踪米、面、食用油、食盐、鸡蛋、速冻水饺、蔬菜和猪肉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相关药品、医用耗材市场供应及价格走势,实施疫情联防联控居民生活必需品、相关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及时预警反应。县农业农村局协调生猪按市场价供应,鼓励生猪养殖企业(户)让利销售,确保全县市场的生猪供应。县商务局协调县城白条肉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宰杀后白条肉批发价按低于正常价1.5元/斤的批发价格供应给东门菜市场、西厢菜市场和商贸城菜市场的政府平价猪肉摊位销售。县市场监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城及各乡镇猪肉零售价(重点一刀下和五花肉两个品种)稳控工作,监督屠工平价销售,打击乱涨价行为。县城管局负责市场秩序、打击占道经营行为,协同县市场监管局打击无证经营活动。在东门菜市场、西厢菜市场和商贸城菜市场安排好政府平价摊位及屠工,限价销售猪肉产品。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等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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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价格股 |
游涛 |
0797-6822722 |
13767779202 |
4.开通“绿色通道”。建立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绿色通道”,对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疫情防控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用款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对重点工程用款随送随审。
(1)关于“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各单位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县财政局审批,均可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各单位加强疫情防控项目采购文件和凭证管理,留存备查。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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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财政局采购办 |
罗道胜 |
0797-6823577 |
1303326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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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项目工程款拨付”: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继续做好用款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操作流程:财政资金项目由业主单位将用款申请和相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限时加快完成工程款审核和资金拨付;市场化融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报融资主体加快审核拨付资金。重点工程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随送随审、即到即办。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牵头,相关项目主管部门配合。
5.发挥县属国有企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期。
操作流程:由我县中小企业向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提出货款回款、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的需求,由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工信局、县民企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财政局国资办 |
彭彬 |
0797-6823590 |
15970888067 |
6.保障运输通畅。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保障公路路网通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在疫情期间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政策,实现优先、便捷、快速通行。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时限以实际发布为准)。
操作流程:2月17日至6月30日(暂定,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可能提前或延后)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开启绿色通道,对运输应急物资车辆实行优先快速免费放行,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绿通政策检验后优先快速免费放行。关于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运输定制服务。客运企业经过市场调查、分析,在原经营班线的基础上向县级交通运管部门提出申请,达到防控要求和条件的,经批准后运营。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 |
曾能成 |
0797-6830838 |
15579702288 |
二、着力推进实体企业复工复产和发展壮大
7.开展蹲点帮扶。落实县领导挂点联系帮扶企业、部门结对帮扶企业等机制,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再生产。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制定、出台宁都县2020年县领导和部门挂点帮扶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文件→企业向挂点联系县领导和部门提出需求→收集复工企业在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转相关部门限时办结、答复→帮助协调解决,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再生产。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业区园管委会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工信局 经济运行股 |
刘菲 |
0797-6832580 |
18970756019 |
县工业园管委会企服科 |
王安明 |
0797-6808186 |
19970908995 |
8.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快递办、网上办、预约办服务,通过邮寄材料或在赣服通宁都分厅网上等方式办理。疫情期间办理相关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或实行“容缺后补”,由县行管委牵头落实负责邮寄,邮寄费由县财政据实拨付。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新设或变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批。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
(1)关于网上审批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各办事企业可按照网上公布的《办事指南》,将相关材料通过EMS快递至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行管委或相关政府服务部门),县行管委收到材料后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办理时限内进行审批,相关证照、文件资料需要寄回的,由县行管委通过EMS将有关证照、材料寄递;或登录“赣服通”宁都分厅、宁都政务服务网(http://gznd.jxzwfww.gov.cn/)及各部门在线业务受理平台,进行网上办理;对有特殊需求的办事企业提供预约服务,企业可提前一天通过县政务服务办公布的预约电话,与相关部门或股室进行沟通,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各相关部门将安排好工作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审、即审即批。疫情期间,办理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对一时难以收集的材料实行“容缺后补”,办事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出件,对确需提供纸质材料的,由办事企业在疫情结束后补交。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行管委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政务服务办 |
邱礼仁 |
0797-6832618 |
14770816958 |
县行管委监管股 |
张鹏 |
0797-6816137 |
13097078242 |
(2)关于经营许可证办理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一级响应终止之后60个工作日内。
操作流程: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经营许可证全部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之日后的60个工作日,各类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可在一级响应终止之后的60个工作日内办理即可。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行管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局等政务服务部门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政务服务办 |
邱礼仁 |
0797-6832618 |
14770816958 |
县行管委监管股 |
张鹏 |
0797-6816137 |
13097078242 |
9.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1)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截止。申请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操作流程:承租企业向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其审核批准;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根据其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由县国资办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各有关出租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财政局国资办 |
彭彬 |
0797-6823590 |
15970888067 |
(2)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截止。申请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操作流程:业主(房东)在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通过上述网络和有关电话预约。具体计算公式为: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不含税的租金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业主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每次限800元)-800(费用扣除标准)]×税率(注: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10%、出租非住房类个人所得税税率20%)。每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不含税的租金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业主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每次限800元)]×(1-20%)×税率(注: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10%、出租非住房类个人所得税税率20%)。租金收入是指双方约定的合同金额扣除减免租金后的金额。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城投集团公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税务局税政股 |
邓琴波 |
0797-6815676 |
19917977596 |
10.支持创业载体。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业主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截止。
操作流程: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分别向县工信局、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租用合同,经审核后报县财政给予减免租金额补贴、培训补贴等支持。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由县工信局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县教科体局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由县人社局负责。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工信局投资与产业政策股 |
赵浚凯 |
0797-6832580 |
18970740126 |
县教科体局科技股 |
吴恭茂 |
0797-6828677 |
13870778161 |
县就业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龚海鸣 |
0797-7221088 |
13803585235 |
11.优化纳税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按要求依法落实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落实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政策,开设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在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后,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政策起止时间:参照省、市优化纳税服务政策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操作流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三类资料。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税务局税政股 |
邓琴波 |
0797-6815676 |
19917977596 |
12.增强信贷服务。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免收罚息等积极措施,提高中小企业首贷比率、信用贷款占比、续贷占比,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长期坚持。部分政策自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20〕29号)文件印发之日(1月27日)起执行。
操作流程: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对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给予再贷款政策支持,各驻县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支持额度。引导和督促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贷款投放,提高中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支持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企业和银行机构根据企业有效需求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金融局、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县银监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金融局综合股 |
张城 |
0797-6811667 |
15297859884 |
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股 |
廖圆圆 |
0797-6803032 |
18279146595 |
县银保监组综合股 |
杨跃强 |
0797-6801208 |
13879755588 |
13.发挥平台功能。帮助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积极承接“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新增业务审批权下放到县工作,将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鼓励各银行机构和全市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进行融资对接合作。平台网站为:https://www.pbcsurvey.org.cn/ncrhportal/
支持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企业和银行机构根据企业有效需求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牵头,县民企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局、县银监办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与统计股 |
官文辉 |
0797-6803032 |
18162195860 |
14.优化担保服务。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含新增、续保、展期)。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积极协助向市融资担保公司申请担保。支持年中到期中小企业贷款在报项目续保。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全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通过电话、网络、快递等方式受理业务、办理审批。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列入我县发改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含新增、续保、展期)。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应收账款向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申请担保。支持年中到期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续保。对我县已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的疫情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减半收取应收再担保费(不含国家、省两级应收再担保费),如果我县融资担保机构已免收担保费,则免收再担保费。
支持额度:由我县申请企业、县融资担保机构、相关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金融局、相关金融机构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翠微融资担保公司 |
罗吉宁 |
0797-6823576 |
13879719794 |
15.鼓励技术攻关。支持相关医疗机构、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积极申报市财政奖励(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
操作流程:围绕疫情防控,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针对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领域的技术需求,支持其向市科技局申报研发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经审核后立项。
支持额度:对取得重大突破、解决疫情防控中技术问题的项目,由市财政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教科体局牵头,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教科体局科技股 |
吴恭茂 |
0797-6828677 |
13870778161 |
16.实施技改奖补。对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补,市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底止。
操作流程: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的企业,凭备案文件、纳入工业投资统计证明、项目投资设备等硬件和软件计划清单、采购合同或发票,向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工信局组织评审、认定→转报上级审核、认定→凭上级文件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支持额度: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补,市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5%,单个企业县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工信局投资与产业政策股 |
赵浚凯 |
0797-6832580 |
18970740126 |
17.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及10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积极协助企业申报赣州市“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基金、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扶持,落实已投资项目自2020年起应归还本金全部顺延一年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及10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积极协助企业申报赣州市“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基金、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扶持→转报市工信局或相关上级部门。
支持额度:以实际扶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金融局、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县银监办
等单位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工信局投资与产业政策股 |
赵浚凯 |
0797-6832580 |
18970740126 |
县金融局综合股 |
张城 |
0797-6811667 |
15297859884 |
18.强化用电用地保障。企业用电负荷基本容量费按照实际用量缴纳。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但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适当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
(1)关于强化用电保障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经申请受理后,并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不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客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等业务。由用电企业通过“网上国网”手机APP、服务电话等线上渠道向县供电公司、所在乡镇供电所提出需求或申请。
支持额度:以实际执行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供电公司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发改委、县工信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供电公司营销部 |
刘晖 |
0797-6832006 |
13879723260 |
(2)关于强化用地保障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企业向项目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并报经有批准权的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并重新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支持额度:以实际执行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与开发利用股 |
陈铭 |
0797-6832228 |
13970719180 |
三、持续稳投资稳出口扩需求
19.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将我县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及其他列入六大攻坚战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全县统筹保供范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可将合同执行期限延后至具备履行合同条件或疫情结束。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持续为县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提供相关保障。
操作流程:已开工县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及时向县政府申报返回工地有关人员信息,接受政府指导,并按照县政府有关部署落实好内部防控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加强与项目所在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联系,及时反馈项目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县发改委、县六大攻坚办会同相关单位及时协调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六大攻坚办、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行管委等单位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发改委投资股 |
陈春桥 |
0797-6828608 |
13607079620 |
20.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由项目单位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向县发改委提出赋码申请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申请,通过宁都县政务服务网(http://www.ningdu.gov.cn/)向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审批所需的电子材料。各审批部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出件。对于需要评估评审或部门会商的投资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用户中心在线查询赋码结果、打印赋码通知单、事项办理进度。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单位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发改委投资股 |
陈春桥 |
0797-6828608 |
13607079620 |
21.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加强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和民生领域专项债项目储备,向上争取更多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由各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单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梳理、策划相关公共卫生体系项目,报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储备项目,并同步启动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符合支持范围且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向上申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支持。对已安排专项债资金的项目,各项目单位应按照建设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直各相关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财政局预算股 |
郭军勇 |
0797-6823521 |
13170979861 |
县财政局采购办 |
罗道胜 |
0797-6823577 |
13033262015 |
县发改委投资股 |
陈春桥 |
0797-6828608 |
13607079620 |
22.推行“不见面”招商。借助互联网优势,改“面对面”交流为“屏对屏”沟通,充分利用赣服通宁都分厅、宁都政务网、县有关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鼓励推进中介招商,积极利用商会协会、招商顾问等社会化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推动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继续用好网络招商手段。
操作流程:疫情期间推广实施“不见面”招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视频等与客商开展对接,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通过网络运用研判甄别项目来源、关键人物、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核心信息,提高服务的层次、效能和水准。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电话 |
县商务局内外资与对外贸易管理股 |
曹国良 |
0797-6811075 |
15979856510 |
23.稳定外贸出口。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等服务。帮助企业向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对列入年度赣州市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因疫情导致已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专业展会的企业,积极向赣州市申报展位费补助,按展位费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目录外展会按展位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1)关于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等服务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后3个月止。
操作流程:外贸企业向市贸促会提交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等申请,申请在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线上平台http://www.rzccpit.com/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市贸促会核实后,出具证明书,也可电话、微信、QQ联系后,邮寄纸质材料进行办理。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电话 |
县商务局内外资与对外贸易管理股 |
曹国良 |
0797-6811075 |
15979856510 |
(2)关于帮助企业向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操作流程:外贸企业向中信保江西分公司赣州办事处负责人提出风险保障、融资担保需求,中信保江西分公司赣州办事处负责人根据企业情况为企业提供相应信用保险服务,并享受省、市外贸政策资金扶持。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电话 |
县商务局内外资与对外贸易管理股 |
曹国良 |
0797-6811075 |
15979856510 |
(3)关于对列入年度赣州市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因疫情导致已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专业展会的企业,积极向赣州市申报展位费补助,按展位费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目录外展会按展位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后1个月止。
操作流程:针对2020年度外贸类展会,企业因疫情导致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展位费补贴可在申报2020年度外贸资金时,按申报程序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供费用缴纳凭证及参展合同,核实无误后,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按展位费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目录外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按展位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电话 |
县商务局内外资与对外贸易管理股 |
曹国良 |
0797-6811075 |
15979856510 |
24.完善外汇服务。对境内外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取消外债相关限制,简化外债登记手续。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涉汇主体直接到中国银行或者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牵头,县商务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与统计股 |
官文辉 |
0797-6803032 |
18162195860 |
25.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积极协助申报2020年赣州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畅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和服务人员进出通道,及时解决商贸服务难题。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底止。
操作流程: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县商务局积极协助申报2020年赣州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项目。对生活必需品运输和人员转运,到县商务局(龙溪路2号)一楼办理《物资调拨及人员转运单》。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 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商务局市场建设和商贸运行股 |
张建平 |
0797-6831535 |
13767751072 |
26.激活文化旅游市场。抓住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赣州市召开的机遇,围绕红色精品旅游线路,安排专项宣传及奖励资金,做大做强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景区景点,吸引各地游客在疫期结束后到宁都旅游。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1年内有效。
操作流程:围绕“红色体验、绿色康养、古色文旅”等文化旅游品牌,针对重要客源市场推出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纪念馆、翠微峰景区、小布红色苏区小镇等精品旅游线路。举办及参加各类旅游宣传推介会、特卖会等。出台宁都县文化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奖励旅行社、自驾团队、各类协会及民间组织引客入宁,宾馆酒店评星、景区景点创A,完善旅游配套要素。
支持额度:以实际执行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文广新旅局牵头,县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旅发委业务股 |
谌建兰 |
6834350 |
13879700376 |
27.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繁荣“宅经济”,壮大“指尖经济”。提档升级农村电商,积极推动农产品出村上网。积极参与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加大疫情所需物资进口,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出口渠道,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1)关于“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档升级农村电商”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由相关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并联系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协调和支持。相关部门前期给予政策引导、资源统筹、物流配送协调、新媒体推广等支持,后期拟在评选电商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及各部门各领域重点示范试点项目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视线上交易或服务规模等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和信贷支持。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 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商务局电商办 |
罗文挺 |
0797-6832577 |
15697890579 |
(2)关于“加快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加大疫情所需物资进口,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出口渠道,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止。
操作流程:积极参与赣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提供高效便捷的通关服务,对跨境电商企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开通审批绿色通道,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对跨境电商企业依托第三方平台拓展出口渠道的,可享受市跨境电商扶持政策,由市财政给予平台使用年费70%、每户企业不超过2万元的支持;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入驻宁都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该项政策全年度有效)。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 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商务局电商办 |
罗文挺 |
0797-6832577 |
15697890579 |
28.提供车辆年审便利。对2019年已通过年审且2020年审验期届满,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进行年审的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不进行行政处罚。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后止,三个月内申请补办车辆年审的一律不予处罚。
操作流程:由车辆所有人直接到宁都县平安机动车检测站进行车辆检测,申请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审批。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因疫情影响到期未进行年审的,公安交警部门不予行政处罚。疫情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对持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实行警告教育后放行,尽量不采取扣车等强制措施,并全力保障应急物资及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的通行。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交管大队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交管大队 |
谢蔚民 |
0797-6902931 |
13979791696 |
县交通运输局 |
夏楠 |
0797-6831362 |
13970106333 |
四、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
29.支持企业稳岗。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其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按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日至12月31日。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向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提出稳岗返还申请;经县人社局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确认无异议;由县就业局向县财政局申请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专户直接发放到参保企业银行账户。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就业局 失业保险股 |
温海明 |
0797-7221010 |
13576677831 |
30.服务企业招工。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对向县工业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5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鼓励宁都高级技工学校为县工业园区企业举办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止。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学校向县用工办提出申请,确认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学校账户。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并组织实施,县工信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精准扶贫办等单位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用工办 |
赖文生 |
0797-7221000 |
13879780634 |
31.开展线上招聘。支持企业通过网络招聘、自主招聘等形式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县工业园区企业,给予3000-5000元/年的网络招工宣传补贴;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对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硕士10000元、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生活补贴。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止。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用工办提出申请,确认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并组织实施,县工信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精准扶贫办等单位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用工办 |
赖文生 |
0797-7221000 |
13879780634 |
32.扶持就业创业。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银行予以展期还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程序申报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可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止。
操作流程:受疫情影响,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可向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展期还款。通过贷款银行审核后,“四类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贴息继续按原合同贷款额度执行。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可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宁都支行等单位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就业局就业创业指导股 |
李雪晖 |
0797-7221066 |
15270659666 |
县就业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龚海鸣 |
0797-7221088 |
13803585235 |
33.网上办理社保。鼓励引导城乡居民通过税库银联网、电子税务局、微信、“赣服通”宁都分厅等方式缴费。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延至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手续并按规定补发社会保险待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政策起止时间:自1月25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止。
操作流程: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和待遇补办由县人社部门按此政策办理,单位和个人无需提前办理;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疫情结束后,由参保单位向县社保局提出缓缴申请,县社保局核实情况后,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施。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 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社保局个体股 |
陈晓宇 |
0797-7221101 |
13177762086 |
县社保局退管股、工伤股 |
宋雪琳 |
0797-7221188 |
13803585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