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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都县2020年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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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3日,宁都县人民政府印发《宁都县2020年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国家安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江西时明确指出“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2号)、市政府办公室《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文。

二、目标任务

围绕稳定国家级粮食主产县和产量大县的目标,2020年全面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02万亩(其中早稻34.65万亩),实现产量8.06亿斤目标,全力保障我县粮食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宁都县稳定粮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稳定粮食生产工作。

(二)加大补助力度,激发群众积极性。在原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政策性保险等普惠制政策的基础上,加大粮食生产补助力度,对早稻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达到200亩以上规模的,给予种植户每亩200元补助,补助方式以现金补贴直接从“一卡通”账户拨付给早稻种植户。

(三)强化技术指导,树立榜样示范。推广良种良法,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在关健农时节点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粮食生产技术指导服务,提升粮食单产水平。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大力提高粮农技术水平,促进全县水稻生产技术水平再提升、单位面积产量再提高。

(四)严格督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我县将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列入乡镇的现代农业攻坚、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对耕地抛荒(撂荒)隐不报的,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以及粮食播种面积严重不足或虚报面积的,进行通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