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权责清单构成
第五条行政权力事项包括实施部门依法实施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型。
第六条 权力清单的项目要素包括实施部门、权力事项名称、事项编码、权力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备注等。责任清单的项目要素包括责任事项名称、履职方式、追责情形、责任设定依据等。权责事项的设定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推动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实现“两单融合、一表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