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植物检疫证核发
二、办事流程:符合许可条件,申请人填写检疫报检单(或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受理→检疫→发证→办结。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检疫报检单(或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2.申请人的身份证(单位申请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申请人的电话号码
4.收货人的身份证、电话号码
5.收货地址
(所有复印件须标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签字日期,并提供原件核查)
四、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
五、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包括现场检疫时间)。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当日办结)
六、服务窗口
名称:宁都县行政审批局市县同权受理窗口
地址:江西省宁都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6828177(县林业局森防股)、6926033(驻县审批局林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