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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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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财乡振指〔2023〕10号


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市、县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安排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归还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本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对企业补助”。上述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财政按每村65万元标准,支持全省234个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下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县两级按每村15万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具体负担比例由市县两级财政研究确定。

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为中央直达资金省级对应安排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各地要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和《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赣财乡振指(2023)10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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