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二、《部门收入总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十、《支出预算总表》
十一、《财政拨款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 分 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供销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 持和加强党对供销合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研究全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制定,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为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相关政策;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布局,组织实施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有效监管运营社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维护成员社和社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承办申报政府支持项目的报审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或参与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行业五年规划、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管、指导。
(四)按照政府授权,承担化肥、农药、救灾物资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和日常管理,对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行业进 行管理和指导。
(五)加强对主管的各类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的指导、服务和管理;领办、创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帮助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
(六)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搭建生产、流通、合作金融和电子商务等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服务。
(七)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组织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清洁工程、电子商务、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能人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八)协调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为主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争取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积极开展公益性经营服务。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有预算单位一个,包括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单位编制人数18人,实有人数11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人数8人,参公工勤人员人数3人;退职人员25人;遗属人数3人。
第二部分 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 年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收入预算总额为 175.6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56 万元,主要原因为:预计人员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75.6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56万元,减少15.23%;事业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 年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支出预算总额为 175.6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56万元,主要原因为:预计人员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28.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9.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6 万元。项目支出 46.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其中:返聘人员工资、社保支出46.66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2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7.0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53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146.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9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09.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6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5.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5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8 万元;项目支出46.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 年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75.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56万元,主要原因为:预计人员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商业服务支出 146.3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2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7.02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28.9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1.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9.3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6万元。项目支出 46.66 万元,其中返聘人员工资、社保支出46.6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 年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 年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 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5.02 万元,比 2021 年预算减少4.74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预计本年其他交通费用减少。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 年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宁都县供销社联合社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175.62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2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2年宁都县供销社联合社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46.66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均由部门所属单位在各自单位预算中分别公开,本内容公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返聘人员工资
⑴项目概述:供销系统返聘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劳保福利费
⑵立项依据:宁都县人民政府批复
⑶实施主体: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⑷实施方案:保证返聘人员全年工资及社保费用
⑸实施周期:2022年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46.66万元。
⑺绩效目标:系统剩余资产保值、增值,保持内部稳定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 年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公" 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8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新增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1.84万元,比上年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已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未保留车辆。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
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1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 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 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的支出。
(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八)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