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都县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宁都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宁都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都县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都县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县、乡(镇)财政的分配政策;2、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3、拟定全县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县本级财政预算,监督乡(镇)预算执行,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审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4、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国债资金,编制和执行国债资金还付息计划;管理全县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监督管理各项住房资金;承担彩票监管工作;5、管理财政行政性和事业性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制订全县有关财政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及定额;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县本级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政策建议。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宁都县财政局共有预算单位财政局本级1个。编制人数小计11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5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5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86人,行政在职人数19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67人;退休人数60人;遗属人数6人。
第二部分 宁都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宁都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宁都县财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228.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6.1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7.18万元;其他收入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101.65万元,较上年增加549.1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宁都县财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228.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6.1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5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0.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4.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4万元。项目支出2073.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8.0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1601.6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9.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78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农林水支出3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其他支出4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84.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3.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万元;项目支出2073.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8.0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宁都县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62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2.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8.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3.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78万元;农林水支出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5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0.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4.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3.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万元。项目支出4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7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2年宁都县财政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宁都县财政局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61.7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63.92万元,下降50.88%。主要原因为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总额2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2年宁都县财政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3228.45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2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2年宁都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6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472万元。
(十)重点项目:预算管理一体化专项情况说明⑴项目概述:预算管理一体化经费
⑵立项依据:赣财办〔2021〕9号
⑶实施主体:宁都县财政局预算股
⑷实施方案:从2021年8月起使用一体化系统编制部门预算,2022年全面启用一体化系统办理业务
⑸实施周期:2022年度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70万元
⑺绩效目标:预算管理一体化经费〈=70万元,机构运行经费保障到位率≥95%,使用一体化系统编制部门预算及时。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宁都县财政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新增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53万元,比上年减少5.6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已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未保留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
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
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四)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