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宁府字[2023]9号)、《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调整更新的)
二、奖励对象
宁都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对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或年纳税2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
四、政策时效
按文件终止日期为准。
五、奖励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8000万元)或年纳税20万元/亩以上的,奖励4.1万元/亩;
(2)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或年纳税25万元/亩以上的,奖励4.6万元/亩;
(3)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30万元/亩以上的,奖励5.1万元/亩。
以上奖补自项目供地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奖励资金在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至正负零以上后兑现20%,在项目主体工程封顶后兑现40%,在项目达产达标且年纳税总额达到投资合同约定后兑现剩余40%。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或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下,或亩均税收20万元/年以下的单个新上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
六、申请材料
1.银行流水;
2.竣工验收备案表;
3.完税证明。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主管部门:宁都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科室:服务科
八、办理时限
即申即享
九、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县行政审批局兑付
十、办事方式
线上受理:“赣服通”宁都分厅-“亲清赣商”惠企政策服务平台
线下受理:宁都县怀德路1号宁都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惠企政策兑现专区、园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区
联系电话:0797-6818306
十一、受理时间
线下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