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结果公开 > 审计公开

宁都县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访问量:


一、审计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2021年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28个,已完成整改27个,整改中1个,整改率96.4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7项。

、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未细化问题。已整改。已完善预算编制方法,将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细化到年初预算中

)关于财政收入结构不尽合理问题。已整改。已依法依规征收各项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关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或未列预算收入问题已整改。截至2021930已将滞留在非税收入专户的非税收入和各财政专户利息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各乡镇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2022年起全部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预防儿童两病及市拨科技文化基金为市级列支资金,已通知部门加快申拨。

关于部分收入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问题。已整改。已将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森林恢复植被费等专项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关于政府性基金超财力挂账问题。已整改。已对“其他应收款-预拨付基金”进行了清理,调整了相关科目

(六)关于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问题。已整改。已加快资金分配速度,对上年结转的指标已全部下达;对代管资金已通知相关部门加快资金申拨。

(七)关于改变资金用途问题。已整改。已调整相关账目,今后将加强各项资金的预算精准编制,避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情况再次发生。

(八)关于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不到位问题。已整改。20225月,已收回结余资金1278.97万元上缴国库,并对收回的存量资金加强管理,及时纳入预算管理安排支出。

(九)关于未充分发挥存量资金使用效益问题。已整改。2022年,对收回的部门存量资金调入预算稳定基金,在下年部门预算中统筹使用。

(十)关于部分政府债券未及时分配使用,债券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问题。已整改。已督促债券使用部门加快项目进度,截至20221130日,债券资金已全部使用

(十一)关于财政借垫款未及时清理问题。整改中。已督促各单位及时归还借款,款项暂未全部收回。

(十二)关于未及时退付政府采购保证金问题。已整改。目前,各单位已按时向县财政申拨政府采购保证金。

(十三)关于职工医保基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已整改。今后将加强医保基金管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十四)关于违规核销财政专户往来款项问题。已整改。20216月民政、世行贷款和社保基金等子账户进行了撤销和合并,结余资金已全部上缴国库,涉及的子账户往来进行了合并和冲销处理。

(十五)关于政府工程项目计取排污费问题。已整改。2022726日,已通知中介公司在今后预结算评审时严格执行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不计取项目排污费。

(十六)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问题。已整改。已要求中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并出台相关制度,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关于项目结算审核不严,导致多计工程造价问题。已整改。已追回多计的项目工程款,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强化中介考评管理。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执行不严,超预算支出或无预算支出问题。已整改。涉及问题单位已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并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细化预算,做到预算完整准确,并严格执行预算。

(二)关于部门预算执行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已将预算评审经费拨付到位

(三)关于预算支出不规范问题。已整改。涉及问题单位已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结余资金或超二年以上的存量资金已缴入国库,今后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已整改。涉及问题单位已完善相关财务审批手续,制定相关制度,对往来款项进行了清理

(五)关于部分单位“三公”经费出现增长问题。已整改。涉及单位已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超标准收取担保费问题。已整改。已将超标准收取的担保费退回相关小微企业或“三农”主体。

(二)关于未建立绩效评价机制问题。已整改。已制定《宁都县翠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2年绩效考核方案》,强化绩效考评管理。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问题。已整改。对相关单位套取、挤占挪用的补助资金已追回上缴财政,未下拨的补助资金已拨付,对相关责任人员已作党纪政纪处理

(二)关于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方面问题。已整改。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进行了清理,停发待遇,追回已发的待遇。二是对应享受未享受待遇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三)关于超二年以个存量资金未缴财政问题。已整改。县民政局已将超二年以上存量资金上缴县财政。

(四)关于4个工程项目高估冒算,多计工程造价问题。已整改。已将多计的工程款追回并上缴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