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县审计局依法审计了宁都县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三大高地、五大战略”、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部署要求,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县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63124万元,增长7.42%。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0459万元,增长4.87%,占调整预算数100370万元的100.09%。其中,地方级税收收入56482万元,增长27.2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56.22%。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07710万元,比上年564290万元增长25.42%,占调整预算数702231万元的100.8%。其中主要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00万元,增长46.89%;公共安全支出21791万元,增长21.21%;教育支出160500万元,增长1.54%;科学技术支出14180万元,增长7.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416万元,增长36.49%;卫生健康支出52476万元,增长54.0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101万元,增长25.23%;农林水事务支出174658万元,增长28.42%;交通运输支出23695万元,增长337.5%;住房保障支出24386万元,增长173.2%;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5211万元,增长45.4%。
3.收支结转及预算平衡情况
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4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8419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578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46万元、调入资金1077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831万元,本年收入合计7692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7710万元,上解支出870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953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0万元,支出合计750944万元。年终结余(结转下年的支出)1834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146561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4894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1056万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2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7673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42351万元,占调整预算数的103%,比上年的107355万元增长36.5%。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24641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410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45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03251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306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5436万元。调整预算数为258940万元,占调整预算数的95.2%,比上年的231061万元增长6.6%。
3.收支结转情况
2023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14656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63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21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25992万元,收入合计28939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4641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851万元,调出资金1077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2741万元,支出合计282777万元。年终结余6622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194万元,占调整预算数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224万元,占调整预算数的100%,具体为: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征地拆迁)26200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2993万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31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80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3.78%,同比增收10957万元,增长16.32%,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39453万元,财政补贴32681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0528万元,完成预算的98.55%,同比增支4265万元,增长7.58%。当年收支结余1756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7604万元。
(五)地方性债务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县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35769.97万元,比上年末的1005161万元增加30608.97万元,其中:政府法定债务776199.89万元(一般债务250932.39万元、专项债务525267.5万元),比核定的债务限额785968万元少9768.11万元;政府隐性债务259570.08万元。
(六)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39.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18.16万元、公务用车费117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538.73万元增加0.02%。
2023年,“三公”消费监控平台显示,“三公”消费实际支出合计2087.94万元,比上年2012.67万元增加3.7%。
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2023年,宁都县财政预算预备费4200万元,占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424861万元的0.989%,预备费比例低于1%。
2.预算编制未细化
(1)城市维护项目经费预算50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6200万元未细化具体项目。
(3)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6919万元、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7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具体项目。
(二)预算执行方面
1.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未及时清收土地出让金
2023年,我县共挂牌出让土地74宗,截止至审计日,仍有5宗土地未缴清土地出让金20954.8万元。
2.违规调整预算支出种类
2023年12月,对相关支出进行了调增调减,其中:教育支出调增3776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调增1367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调增95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调减12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调减1571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调减25087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调减1586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调减3084万元,调增“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19263.43万元,调减“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19263.43万元。
3.向预算单位实有账户拨款。2023年,宁都县财政局将财政预算资金17588万元支付到宁都县交通运输局实有资金账户。
4.“三保”账户拨付非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1601.91万元。
5.挤占上级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2023年,征地拆迁、道路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项目挤占上级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147878.85万元。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都县财政局未将上级专项资金47068.44万元分解下达到有关部门。
7.往来款项130653.5万元未及时清理。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执行方面
总预算账2023年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36451.98万元,直接用于冲销总预算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0500万元。
(四)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债券项目进度缓慢,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佳。2023年度,共收到债券资金12254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9289万元,专项债券103251万元。截至2023年末,实际支出65776.13万元,支出率54%,尚有56763.86万元滞留在财政账上或被挤占,未发挥债券资金的效益,其中两个建设项目支出率仅为5%。
(五)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质量不高,招标代理编制预算误差较大。2023年宁都县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中,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预算超过县财政审核预算控制价2%的项目有882个,其中:378个项目误差在2%—5%之间、284个项目在5%—10%之间、220个项目误差在10%以上,导致县财政局项目评审费支出虚增。业主单位未按规定扣除招标代理费。
2.发包方、监理方对竣工验收等工作把关不严。2023年宁都县财政投资项目结算评审中,由于业主(发包方)、监理方对竣工验收等工作把关不严,送审金额超过实际金额(即财政审定金额)15%的项目有114个,其中:54个项目误差在15%—20%之间、47个项目误差在20%—30%之间、8个项目误差在30%—40%之间、3个项目误差在40%—50%之间、2个项目误差60%余,导致县财政局项目评审费支出虚增。
(六)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1.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例低。2023年全县税收收入占56.22%,非税收入占42.78%。
2.截至2023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余数较少。
3.开设临时账户过多。
4.预算单位窜用预算指标现象较为普遍。
5.超期支付现象比较严重。
三、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疑点数据分析发现的问题
根据2024年度宁都县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县审计局对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司法局5个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省审计厅下发的疑点数据进行了核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部分单位将一般债资金违规用于经常性支出
审计抽查发现,两个单位将一般债资金违规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部分单位超预算支出
1.审计抽查发现,三个单位年度支出超预算。
2.审计抽查发现,三个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
(三)部分单位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
审计抽查发现,一个单位违规将结余资金转到工会账户,未上缴财政。
(四)部分单位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审计抽查发现,两个单位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五)部分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
审计抽查发现,一个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
(六)部分单位决算报表不真实
审计抽查发现,一个单位决算报表虚列公务接待费。
(七)部分单位未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土地收益金
审计抽查发现,三个单位未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土地收益金。
(八)存在串通投标的现象
审计抽查发现,四个公司联合其他公司串通投标。
(九)柑橘脐橙保险存在垫交保费的情况
审计抽查发现,一个保险公司为了完成保险业绩并申拨省市县财政补贴资金,动员合作社或大户垫交农民个人应负担的保费。
四、意见及建议
(一)完善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对专项资金、债券资金使用部门(单位)的监管,避免挤占、挪用、截留、不规范调剂等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安排库款,切实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严控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三)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从源头上控制项目评审费虚增问题。加强招标代理管理,建立招标代理费财政审核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县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对玩忽职守,竣工验收工作把关不严,造成财政投资项目结算送审金额偏离实际金额大的发包方、监理方进行惩戒。
(四)完善落实整改机制,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形成边审边改、持续整改、定期“回头看”的整改闭环。切实把问题整改同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推动问题整改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