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2022年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33个,涉及资金119142.63万元。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30个(对立行立改类的问题,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分阶段整改类问题3个(对分阶段整改类的问题,应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年内完成整改),被审计单位已明确各阶段具体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已完成部分整改。
33个问题整改完成率90.91%,整改金额111900.35万元,其中上缴县财政19384.7万元;归还原渠道494.9万元;统筹盘活4335.5万元;加快资金拨付7577.17万元;通过调整账表、纠正、建立制度等方式整改64182.61万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4项。
二、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方面。
1.关于未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纳入年初预算问题。已整改。已将2022年底结余结转资金纳入2023年预算。
2.关于预算编制未细化问题。已整改。已完善预算编制方法,将政府性基金细化到年初预算中。
(二)预算执行方面。
1.关于财政收入结构不尽合理问题。已整改。已依法依规征收各项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2.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
整改中。(1)出款项大部分为县重点工程项目借款,借款单位暂无能力归还,县财政局已向县政府反映情况,争取在追加预算列支或逐步在单位财力中扣还。
(2)借给小布镇茶香小镇征地经费问题,已制定扣款计划,逐步向小布镇扣回资金。
(3)利息已全部上缴国库。
3.关于虚减财政支出问题。已整改。县财政局通过收缴单位结余资金消化超财力挂账问题。
4.关于未列预算问题。已整改。已作存量资金缴入国库,进行预算统筹安排。
5.关于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问题。已整改。已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6.关于年初预算不精准从基金调入资金平衡一般预算问题。已整改。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将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预算及时足额纳入当年预算。
7.关于未及时分配上级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已整改。已将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指标全部下达。
8.关于截留上级财政收入问题。已整改。上级财政已扣缴分成部分。
9.关于项目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佳问题。已整改。在2023年乡村振兴资金中已安排项目资金。
10.关于违规出借资金问题。已整改。督促业务人员加强预算法学习,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管理和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11.关于投资收益不佳问题。已整改。已向省财政厅反映,省未核实收益情况。
12.关于未及时清收土地出让金和违规订立土地出让缴纳合同问题。
整改中。(1)已收缴城投公司欠缴的出让金8050万元,邓志雄欠缴的出让金270万元正在催缴;(2)县财政局已通知合同签订单位要严格履行法规规定。
13.关于未清理保证金账户问题。已整改。县财政局通过全面清理,对多年未退的保证金缴入国库。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执行方面。
1.关于收回存量资金直接冲销其他应收款问题。已整改。已作调整账务处理。
2.关于存量资金未上缴国库问题。已整改。已将该项结余资金上缴国库。
(四)绩效管理方面。
1.关于未完成绩效运行监控任务问题。已整改。2023年已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进行了4次绩效运行监控,完成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2.关于未对县直单位和部门进行绩效抽查复核问题。已整改。已对县直单位和部门绩效抽查复核。
3.关于未对重大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问题。已整改。2023年对200万元以上新增项目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
(五)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于中介机构对项目评审造价审核不严问题。已整改。县财政局已要求两个单位按新的结算价结算该项目,并扣除两个单位相应评审费用。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已整改。县博物馆将结余资金、上级专项补助纳入次年预算。
(二)关于未如实编制预算问题。已整改。县交通运输局已将多申拨财政资金38.78万元上缴财政。
(三)关于超预算支出问题。已整改。一是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民政局提前规划好人员招聘计划,下年度年初预算时列入当年预算,严控预算支出;二是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对超预算支出,已报县政府追加预算,今后将细化预算,不超预算安排支出。
(四)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已整改。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通过报县政府追加预算,返回被挤占的专项资金。
(五)关于资产不真实问题。已整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资产149.49万元并入机关账统一核算,16.1万元利息上缴县财政。
(六)关于预算项目进度缓慢问题。整改中。县博物馆正在和县住建局、原住户沟通协调,待原住户搬离后启动项目建设。
(七)关于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整改。一是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博物馆已补登固定资产,完善了内业资料;二是县民政局出台了《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补充内容的通知(宁民字〔2023〕200号),补充、细化和完善了财务管理。
四、林业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返还保险工作经费未上缴县财政问题。已整改。县林业局一是注销实有资金账户;二是将结余资金全部上缴县财政。
(二)关于虚构造林业务,获取林业专项资金问题。已整改。县林业局一是注销了天绿造林公司;二是将结余资金全部上缴县财政。
(三)关于侵占林地问题。已整改。县林业局专题部署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出台了《宁都县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林长办字〔2023〕11号)、《关于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林长办字〔2023〕12号)和《关于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标准、裁量基准和案件审核档案管理的通知》(宁林长办字〔2023〕13号)文件。
(四)关于验收把关不严,导致造林面积不实,多计付造林工程款问题。已整改。县林业局追回赖村、长胜、固村、钓峰、黄陂蔡江片区多付造林工程款32.08万元上缴县财政,田头、固厚片区27.42万元县纪委已作出相应处理,其他因当事人死亡等原因无法追回1.26万元。
(五)关于公职人员插手造林工程项目,并违规获利问题。已整改。当事人已经移送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