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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县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及县级负责河流河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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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将河长制有效落实,现对我县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及县级负责河流河长进行重新调整,调整后县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及县级负责河流河长人员名单附后,请各级河长认真履行河长职责。

附件:县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及县级负责河流河长人员名单


宁都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46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