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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拨付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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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小布、琳池垦殖场,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赣财农[2021]10)文件规定,结合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宁农字[2021]63号文件精神,现对2021年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予以明确,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补贴标准。

根据赣财农[2021]10号文件精神,按照宁农字[2021]63号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场审核报送2021年早稻实际种植面积,结合我县汇总确定的2020年中晚稻实际种植面积,最终核定全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统一为27/亩。并依照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场审核、报送的2021年实际种植面积(早、中、晚稻)共432055.6亩,同时分配下达补贴资金1166.55012万元,其中:赣财农[2021]10号拨付资金1137万元,按文件精神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29.55012万元

二、补贴资金发放。

乡(镇)、场要及时根据本文明确的一次性补贴标准,结合最终核定享受补贴面积(附件)的分户明细表,编制2021年宁都县实际种粮(水稻)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表”,并通过“一卡通”系统导入农户发放资金表,按照拨付资金由“一卡通”系统足额发放,确保补贴资金于本月中旬全部发放到享受补贴资金的农户(享受对象)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资金,影响补贴资金发放进度。

三、补贴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负责。乡(镇)、场要把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作为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尽快将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真正落实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政策。

2.完善机制,简化流程。乡(镇)、场要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及时加强“一卡通”信息维护与更新,及时向代发银行同步发送账户明细,建立资金发放日调度制度,避免因基础信息有误而造成发放失败,形成“一卡通”补贴资金沉淀。

3.做好政策宣传。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水稻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同时,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4.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场相关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核实补贴对象与面积,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资金发放进度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宁都县财政局、宁都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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