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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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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奖补对象为依法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管理,通过服务、指导、培训、务工等方式带动成员和非成员农户数量不少于50户;家庭农场奖补对象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管理,且通过服务、指导、培训、务工等方式带动农户数量不少于5户。

二、补助范围

(一)生产设施改善项目

生产设施改善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改善基础条件,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标准化生产基地;二是打造标杆合作社,用于规范内部管理、改善合作社档案橱柜、财务管理等办公设备、提升联农带农能力等方面支出;三是购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装备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四是与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引进运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并接入“云上赣农”系统等;五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创建农产品品牌。

(二)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

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含家庭农场协会)组织开展农民培训:一是采取现场观摩、田间授课、技术指导等方式,分作物、分季节、分区域开展全产业链粮油生产技术等培训,提升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技术技能水平;二是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成员),围绕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产销对接、品牌创建等方面开展培训;三是用于改善培训条件。

三、补助标准

(一)生产设施改善项目

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生产设施改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修建道路围墙、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日常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土地流转费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项目主体不得同时实施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

(二)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

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培训费不超过300元/人。用于改善培训条件资金数量不得超过培训总支出的30%。项目主体不得同时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高素质农民培训等项目补助。

四、申请程序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项目方案进行初审,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审定公示后报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申请材料

申报项目的主体填报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主体实施方案》和《项目备案表》。

六、咨询电话

0797-6822481

七、受理单位

宁都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与水产组

八、办理时限

2025年9月26日-2025年12月31日

九、监督渠道

宁都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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