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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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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起,《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该条例整合现行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对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登记材料繁杂、“注销难”、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起来看看

条例带来哪些新变化



01
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

《条例》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02
大幅精简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3、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03
厘清登记主体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了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在登记过程中提供的文件仅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登记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04
增加简易注销程序的规定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05
首设歇业制度企业可“休眠”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的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06
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

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的,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07
加重逾期年报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之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