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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分析报告(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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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分析报告

(2023年第2)

根据工作要求,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4月开2023宁都第二季度食品抽检工作,并将抽检结果在宁都县政务公开网进行了公示,现对此次抽检情况分析如下:

一、食品抽检量及合格率

此次共抽检食品共计404批次产品(其中食用农产品155批次、餐饮食品79批次、四小及生产流通环节食品170批次),检测结果为合格产品385批次,合格率95.3%,不合格产品19批次,不合格率4.7%(其中食用农产品12批次、餐饮食品6批次、四小及生产流通环节食品1批次)。

二、不合格项目

汇总2023宁都第二季度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不合格项有噻虫胺、大肠菌群、毒死蜱、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吡唑醚菌酯、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腈苯唑、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共九,具体信息见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

三、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

(一)宁都县喜源隆购物中心经营的泥鳅,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宁都县喜源隆购物中心经营的小台芒,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宁都县喜源隆购物中心经营的大螺丝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宁都县梅江镇惠宜佳超市(普通合伙)经营的草鱼,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五)宁都县东山坝镇公立幼儿园经营的复用餐饮具(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六)宁都县梅江镇老伍蔬菜店经营的小米辣,经抽样检验,毒死蜱,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七)宁都县梅江镇老伍蔬菜店经营的圆茄,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八)宁都县固村中心小学经营的复用餐饮具(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九)宁都县洛口镇惠宜佳超市(普通合伙)经营的小米椒,经抽样检验,毒死蜱,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十)宁都县固厚乡粤客隆超市经营的长豆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十一)宁都县黄石镇万客隆购物广场经营的辣椒粉,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十二)宁都县私立育新学校经营的复用餐饮具(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十三)宁都县黄石镇郭建平食品店经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十四)宁都县固村镇聚龙客家饭店经营的复用餐饮具(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十五)宁都县梅江镇强盛美食店经营的复用餐饮具(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十六)宁都县田头镇车头利群超市经营的线椒,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十七)宁都县洛口镇惠宜佳超市(普通合伙)经营的芒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十八)宁都县固村镇公立幼儿园经营的复用餐饮具(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十九)宁都县东韶乡便民副食店经营的线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1.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胺在辣椒和圆茄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4mg/kg,在长豆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大肠菌群是用来评价餐饮具的清洁度的指标。大肠菌群并非细菌学分类命名,而是卫生细菌领域的用语,它不代表某一个或某一属细菌,而是一群细菌,该菌群细菌可包括大肠埃希氏菌、柠檬酸杆菌、产气克雷白氏菌和阴沟肠杆菌等;使用有大肠菌群的餐具,可能会引起人体腹泻、肠胃感染等不适症状。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中规定,餐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餐具中大肠菌群超标,主要原因有清洗不干净、包装材料受污染、消毒不彻底等。

3.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辣椒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4.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泥鳅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4.吡唑醚菌酯为甲氧基丙烯酸酯类广谱杀菌剂,高效、广谱、低毒。对作物病害具有保护、治疗和根治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芒果中吡唑醚菌酯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吡唑醚菌酯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菌害而加大用药量,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或者用于芒果采摘之后的保存

5.孔雀石绿是一种工业染料,因具有杀菌和抗寄生虫的作用,曾用于水产养殖。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均对人体肝脏具有潜在致癌性。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将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鱼类中检出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6.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辣椒粉中不得检出。辣椒粉中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7.腈苯唑又叫唑菌腈、苯腈唑,是三唑类内吸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腈苯唑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腈苯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解决方案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经营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经营主体进行重点监管,持续关注不合格产品的同类食品,同时增加对不合格食品经营主体的检查和抽检频次,加大对各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进货查验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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